关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4年11月4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1月4日我站对30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略)
通讯地址:周至县老城西街98号
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4年11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1月4日我站对30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查阅。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周 (略) 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周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029-(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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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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