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永新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

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字〔2023〕4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建设实施主体经公开申报、遴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资格审核,现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遴选条件,实施主体名单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5日到2024年11月11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方式向县 (略) 反映。

邮箱:*@*26.com

联系电话:0796-(略)

附件1: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体名单.doc

附件2: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体遴选材料.doc


永新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根据《江西省“十四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字〔2023〕49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3号)等文件要求,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续建建设实施主体经公开申报、遴选,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小组资格审核,现将符合遴选条件的实施主体进行公示,具体遴选条件,实施主体名单见附件,本公示期为7天,从2024年11月5日到2024年11月11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以电话、书面或来访方式向县 (略) 反映。

邮箱:*@*26.com

联系电话:0796-(略)

附件1: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体名单.doc

附件2:永新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续建建设实施主体遴选材料.doc


永新县 (略)

2024年11月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