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程公司千业水泥厂项目型材、彩钢板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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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程公司千业水泥厂项目型材、彩钢板采购公告

项目 (略) : (略) 。

1.采购条件

1.1宏程公司2024年11月份焦作 (略) 项目型材、彩钢板公开询比价采购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略)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1.2交货地址:焦作 (略) 项目工地

1.3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含运费

1.4询比价回函及有关要求:若贵公司报 (略) 场价, (略) 发出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贵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我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同类 (略) 参与报价。

1.5付款方式:货到开票后30日内信用证方式支付。

项目概况:焦作 (略) 项目。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明细、物资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2、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物资投标的。

3.2.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 (略) 通报批评或投诉。

3.2.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4、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厂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厂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时00分。

4.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随报价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响应文件。

5.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6.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 (略) 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91-*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21号

联系人:党建军 电话:0391-*

,河南, (略) ,焦作

项目 (略) : (略) 。

1.采购条件

1.1宏程公司2024年11月份焦作 (略) 项目型材、彩钢板公开询比价采购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略)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价采购。

1.2交货地址:焦作 (略) 项目工地

1.3报价要求:所报价格含13%增值税含运费

1.4询比价回函及有关要求:若贵公司报 (略) 场价, (略) 发出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未能与我方签订合同,或贵公司在合同签订后不能有效履行,我公司将在未来一年内询价采购同类 (略) 参与报价。

1.5付款方式:货到开票后30日内信用证方式支付。

项目概况:焦作 (略) 项目。

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明细、物资清单。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条例。

3.2、投标人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3.2.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2.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侵犯或违反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知识产权或引起索赔。

3.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物资投标的。

3.2.4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3.2.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6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存在串标、围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并 (略) 通报批评或投诉。

3.2.7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3.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4、应具备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厂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法人委托书(附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厂商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所有物料。

注:报名成功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供应商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时00分。

4.2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随报价以附件的形式上传响应文件。

5.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依法必须招标采购项目的有关规定不适用本项目。

6.监督部门

本采购项目 (略) 纪检监察部。

监督电话:0391-*

7.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21号

联系人:党建军 电话:0391-*

,河南, (略) ,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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