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调和油招标公告
储备调和油招标公告
一、数量、质量:
1、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小包装成品调和油135吨(7338箱,每箱5升*4瓶)。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 | 数量(吨) | 品种 | 品牌 | 生产年月 | 酸价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透明度 | 气味、滋味 |
平阳001 | 135 | 调和油 | 五湖 | 2023年 12月 | 0.12 | 0.03 | 0.01 | 透明 | 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 |
2、质量: (略) 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 (略) 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24日前提货完毕,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使用。
2、交货地点:平阳县 (略) 塔头粮库11P1仓内。联系人:陈钦飞*。
3、交货方式:仓库仓内交货,由中标方安排车辆。货物装车的搬运费由委托方负责。
4、验收方法:数量由发货库点点件验收为准。竞买方可派人员(竞买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人员视同认可。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结清货款。货款逾期每日按逾期金额当月农发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方,延期货款最多七天付清,否则逾期 (略) 理,终止购销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方。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 (略) 理。未提货物按1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 (略) 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 (略) 置。
五、质 (略) 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 (略) 场提出,逾期作为验 (略) 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 (略) 场进 (略) 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 (略) 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 (略) 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00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2024年11月6日
平阳县 (略)
一、数量、质量:
1、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小包装成品调和油135吨(7338箱,每箱5升*4瓶)。
标的物详情:
标的物 | 数量(吨) | 品种 | 品牌 | 生产年月 | 酸价 |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 不溶性杂质含量 | 透明度 | 气味、滋味 |
平阳001 | 135 | 调和油 | 五湖 | 2023年 12月 | 0.12 | 0.03 | 0.01 | 透明 | 气味滋味正常,无异味 |
2、质量: (略) 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 (略) 上竞价,即表示本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2024年11月24日前提货完毕,不可抗力除外。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使用。
2、交货地点:平阳县 (略) 塔头粮库11P1仓内。联系人:陈钦飞*。
3、交货方式:仓库仓内交货,由中标方安排车辆。货物装车的搬运费由委托方负责。
4、验收方法:数量由发货库点点件验收为准。竞买方可派人员(竞买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不派人员视同认可。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结清货款。货款逾期每日按逾期金额当月农发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方,延期货款最多七天付清,否则逾期 (略) 理,终止购销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方。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 (略) 理。未提货物按1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 (略) 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 (略) 置。
五、质 (略) 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 (略) 场提出,逾期作为验 (略) 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 (略) 场进 (略) 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 (略) 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 (略) 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00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00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 (略) 场受委托方委 (略) 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2024年11月6日
平阳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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