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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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非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6日

泰宇建筑 (略)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TY2024FZFCG-1106

二、项目名称: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备注

1

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见第三章

1

16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泰宇建筑 (略) (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30时,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前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宇建筑 (略) (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

七、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泰宇建筑 (略) 、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只能质疑一次);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学堂山8号

2.代理机构:泰宇建筑 (略)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清湖街道纪工委

联系人:毛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

地址: (略) 清湖 (略) 1号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6日

泰宇建筑 (略)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如下:

一、项目编号:TY2024FZFCG-1106

二、项目名称: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预算价 (万元)

备注

1

清湖街道华夏村便民服务中心安装电子显示屏项目

见第三章

1

16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到泰宇建筑 (略) (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7:30时,逾期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未报名的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报名费:200元,售后不退。

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前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泰宇建筑 (略) (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

七、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泰宇建筑 (略) 、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只能质疑一次);质疑函、投诉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清湖街道华夏村学堂山8号

2.代理机构:泰宇建筑 (略)

联系人:毛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万商城12号楼西侧3楼

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略) 清湖街道纪工委

联系人:毛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

地址: (略) 清湖 (略) 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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