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管道公司贵州省境内生产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西南管道公司贵州省境内生产车辆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略) 贵州省境内生产车辆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GXTC-C-*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国 (略) (略)
项目规模: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车辆采购工作总体安排,结合 (略) 生产用车需求、确保车辆管理平稳有序,切实满足日常生产、应急抢险等需要,现需采购越野车18辆。
标段编号:PAC-XNGD-*
文件发售金额(元):*
标段内容:本项目采购物资为越野车紧凑型SUV18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表1采购物资明细”。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a)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b)投标文件中供货周期已被确认; (c)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d)投标文件中设备原产地已被确认。 (e)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2.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若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且在《国家汽车公告目录》有效期内,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办理 (略) 要求)(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3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需求单位采购车辆的上牌工作(需提供盖章版承诺书)。 3.4投标人所供车辆应为全新车,并提供车辆质量保证承诺书(需提供盖章版承诺书)。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的(以 (略) 网站(http://**.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4) (略) 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2)、(3) (略) 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4.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质量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 (略) 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4.3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联系人:孔超
联系电话:0851-*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国 (略) (略)
联系人:熊瑛
联系电话:0851-*
电子邮箱:*@*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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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略) 贵州省境内生产车辆购置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GXTC-C-*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国 (略) (略)
项目规模: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车辆采购工作总体安排,结合 (略) 生产用车需求、确保车辆管理平稳有序,切实满足日常生产、应急抢险等需要,现需采购越野车18辆。
标段编号:PAC-XNGD-*
文件发售金额(元):*
标段内容:本项目采购物资为越野车紧凑型SUV18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表1采购物资明细”。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2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1)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货物系统设计、售后服务及培训等全过程工作的制造商,或由上述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 (2)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必须出具声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诺: (a)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已被确认; (b)投标文件中供货周期已被确认; (c)制造商负责技术服务,或提供对投标人技术服务的授权和服务支持; (d)投标文件中设备原产地已被确认。 (e)承诺负责签署合同的技术附件(即,合同技术附件必须由制造商授权人以制造商的名义签署)。 2.投标人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扫描件(若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其他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列入《国家汽车公告目录》的合格产品且在《国家汽车公告目录》有效期内,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确保办理 (略) 要求)(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3.3投标人应承诺配合招标人完成所有需求单位采购车辆的上牌工作(需提供盖章版承诺书)。 3.4投标人所供车辆应为全新车,并提供车辆质量保证承诺书(需提供盖章版承诺书)。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在截至开标当天不存在以下情况: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 (略) ”(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移出的除外)。 (3)在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的(以 (略) 网站(http://**.cn)发布的判决生效日为准)。 (4) (略) 集团或招标人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业务承揽资格。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允许参与投标的情况。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1)、(2)、(3) (略) 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 4.2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所承担项目没有因质量等问题受到过行政主 (略) 罚。(投标人提供承诺) 4.3投标人提交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承诺没有招标人认为影响其履约能力的诉讼及仲裁案件。 不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款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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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略)
联系人:孔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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