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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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征集条件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征集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内蒙古 (略) 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征集机构(只负责征集供应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的供应商,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

采购预算:(略)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 (略) http://**”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略)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及以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文件

1、企业简介;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本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本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企业联系方式等

注:以上资料胶装后递交,数量1份。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1、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2、递交方式:申请文件需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予以拒收。

3、递交地点: (略) (略) 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

4、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12日17 时 30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

地址: (略) (略) 党政大楼B座11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7—(略)

征集代理机构:内蒙古 (略)

地址: (略) (略) 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

联系人:刘子琛

联系电话:(略)


, (略) ,鄂尔多斯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公告

一、征集条件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征集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内蒙古 (略) 为本项目的供应商征集机构(只负责征集供应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工作需要,现公开征集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的供应商,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

采购预算:(略)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编制《某防护管理实施意见(措施)》项目供应商征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本项目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 (略) http://**”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4、供应商须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略)级及以上)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及以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申请文件

1、企业简介;

2、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2021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一年内的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本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良好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以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凭据或银行入账单为准),提供本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以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为准)注: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金额缴纳社保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供应商出具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

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企业联系方式等

注:以上资料胶装后递交,数量1份。

五、申请文件的递交

1、公告期限: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1日

2、递交方式:申请文件需现场递交。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予以拒收。

3、递交地点: (略) (略) 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

4、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12日17 时 30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动办)

地址: (略) (略) 党政大楼B座11楼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477—(略)

征集代理机构:内蒙古 (略)

地址: (略) (略) 锦厦国际商务广场2号楼1566室

联系人:刘子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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