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招标公告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 | 发布时间 | 2024-11-06 |
项目名称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 阅读量 | 8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
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 (略) (略)
地 址:东营港经 (略)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46-*
采购机构:金正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4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会议。 | *元 |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将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并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正 (略) 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正 (略) 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项目编号 | *# | 发布时间 | 2024-11-06 |
项目名称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 阅读量 | 8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
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 (略) (略)
地 址:东营港经 (略)
联系人:彭先生
联系方式:0546-*
采购机构:金正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方式:0546-*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内容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一个包 | 东营港经 (略) 管理委员会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标杆单位申报材料编制项目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并具备合法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有满足磋商文件各项要求的条件和全面履约的能力,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会议。 | *元 |
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方式: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将以下有效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q.com)并标注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磋商文件。
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磋商现场磋商小组组织的资格审查为准。
四、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正 (略) 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六、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正 (略) 一楼开标室( (略) (略) (略) 379号黄河三角洲国际广场12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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