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遴选公告
湖北省大冶市2024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遴选公告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接种行为的通知》 (鄂卫通[2018]2号) 及《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鄂卫通[2021]30号)文件精神, (略) 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增补采购遴选,现将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 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增补采购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增补采购遴选内容
01
本次疫苗增补采购遴选内容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流感疫苗,所有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 供应的疫苗产品必须是湖北省非 (略) 上公示的目录产品。
供应商条件
02
(一)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供应商需具有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三)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03
1、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
2、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授权委托书) ;
3、遴选产品申报表;
4、供应商报价资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报价资料需密封,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资料领取及提交时间及地点
04
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7日8:00时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疫苗增补采购遴选方式
05
按《 (略) 2024 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工作方案》进行。本次增补采购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遴选采购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714)#、#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6日
根据《湖北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采购接种行为的通知》 (鄂卫通[2018]2号) 及《湖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试行) 的通知》鄂卫通[2021]30号)文件精神, (略) 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增补采购遴选,现将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 报名资格条件和有关增补采购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增补采购遴选内容
01
本次疫苗增补采购遴选内容为人用狂犬病疫苗和流感疫苗,所有供应商(疫苗产品厂家或推广商) 供应的疫苗产品必须是湖北省非 (略) 上公示的目录产品。
供应商条件
02
(一) 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药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 供应商需具有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三)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
03
1、生物制品生产或经营资质;
2、推广商需取得生产企业授权 (授权委托书) ;
3、遴选产品申报表;
4、供应商报价资料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报价资料需密封,且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或未加盖公章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资料领取及提交时间及地点
04
报名时间:从2024年11月7日8:00时起至2024年11月11日17:00时止。
报名地点: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疫苗增补采购遴选方式
05
按《 (略) 2024 年非免疫规划疫苗增补采购工作方案》进行。本次增补采购遴选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由遴选采购委员会采取投票表决方式评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波
联系电话:(0714)#、#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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