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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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采购/资审公告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供应 (略) (略) 监控系统提供升级服务。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 (略) 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央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辽 (略) (略) 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法正 (略) (略)

账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监控系统升级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供应 (略) (略) 监控系统提供升级服务。

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0日止。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属于企业划分标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或属于监狱企业,或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略)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 (略) 运维服务电话(400-903-9632)进行咨询。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3、磋商会议时,供应商自行准备响应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 (略) 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中央大街15号

联系方式:王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法正 (略)

地 址:辽 (略) (略) 龙湾大街33-3号楼

联系方式:金聪(#)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 (略) 葫芦岛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法正 (略) (略)

账 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聪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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