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都村宋尾角落路灯项目询价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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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都村宋尾角落路灯项目询价邀请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略) 域 安溪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4: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安溪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先生 #

项目概况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QCG【2024】103号

项目名称:鸿都村 (略) 灯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邀请

福建省 (略) 采用 询价采购 方式组织 鸿都村 (略) 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福建省 (略) 、福建 (略) 、安溪 (略) 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GQCG【2024】103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1项

#

#

工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

5.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8、询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公告期限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方式:向代理机构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联系方式:苏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电气设备/照明设备/路灯

采购单位 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略) 域 安溪县 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7日 14:5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1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安溪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 (略)
代理机构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苏先生 #

项目概况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QCG【2024】103号

项目名称:鸿都村 (略) 灯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询价邀请

福建省 (略) 采用 询价采购 方式组织 鸿都村 (略) 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合格供应商福建省 (略) 、福建 (略) 、安溪 (略) 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GQCG【2024】103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单价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1-1

鸿都村 (略) 灯项目

1项

#

#

工业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 (略) 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4.2特定条件:

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六章。

5、报名

5.1报名期限: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

5.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在工作时间(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的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6、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6.1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为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1日止。询价通知书的提供期限与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6.2获取地点及方式:现场报名后获取。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否则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8、询价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9、公告期限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2询价通知书随同询价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询价公告的期限保持一致。

  1.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联系人:苏先生

联系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 至 202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 (略) 安溪分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方式:向代理机构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安溪县芦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溪县芦田镇鸿都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        

联系方式:刘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 (略)             

地 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A栋1102室            

联系方式:苏先生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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