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S207桂平社步至兴业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关于履行S207桂平社步至兴业公路工程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云南省建设 (略) :
经《 (略) (略) 关于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21〕320号)同意,你公司使用 (略) 下湾镇旺江村,面积共3.7949公顷的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2023年10月25日到期。但直至2023年12月上旬,你公司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 (略) 发出《 (略) (略) 关于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2023年12月7日),督促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略) 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4年11月上旬,你公司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略) 进行以下催告:
一、 (略) 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公司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略) 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 (略) ,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 (略) 承担。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 (略) 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云南省建设 (略) :
经《 (略) (略) 关于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21〕320号)同意,你公司使用 (略) 下湾镇旺江村,面积共3.7949公顷的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2023年10月25日到期。但直至2023年12月上旬,你公司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 (略) 发出《 (略) (略) 关于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2023年12月7日),督促你公司“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略) 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4年11月上旬,你公司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略) 进行以下催告:
一、 (略) 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S207桂平社步 (略) 工程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公司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略) 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 (略) ,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 (略) 承担。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 (略) 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