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桂平市龙门工业区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复垦义务的催告书
(略) 产 (略) :
经《 (略) (略) 关于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22〕199号)同意,你公司使用 (略) 西山镇长安村,面积共3.1095公顷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2023年8月2日到期。但直至2024年10月上旬,你公司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 (略) 发出《 (略) (略) 关 (略) 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浔自然资字〔2024〕90号),督促你公司“严格按照《 (略) 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要求,马上开展该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且在2024年10月3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清理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略) 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4年11月上旬,你公司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略) 进行以下催告:
一、 (略) 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公司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略) 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 (略) ,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 (略) 承担。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 (略) 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略) 产 (略) :
经《 (略) (略) 关于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浔自然资函〔2022〕199号)同意,你公司使用 (略) 西山镇长安村,面积共3.1095公顷临时用地,其使用期限已于2023年8月2日到期。但直至2024年10月上旬,你公司尚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就此, (略) 发出《 (略) (略) 关 (略) 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到期复垦的通知》(浔自然资字〔2024〕90号),督促你公司“严格按照《 (略) 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要求,马上开展该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且在2024年10月30日前无条件自行拆除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清理废弃物,恢复土地原貌,完善竣工验收资料, (略) 提交验收申请”。然而截止2024年11月上旬,你公司仍未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略) 进行以下催告:
一、 (略) 立即改正,在本催告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完成龙 (略) 场地平整(二期)及基础设施项目西山镇长安村临时取土场的复垦工作。
二、逾期未履行或履行不到位的,视为你公司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略) 将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 (略) ,并代为组织实施复垦,产生 (略) 承担。
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后 (略) (地址: (略) 西山镇杏花街16号)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提出陈述和申辩,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 (略) 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略) (略)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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