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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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计划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略)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A1803社会保险服务)。

二、购买主体

(略) (略) 。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由第三方协助完成参保人医保费用手工报销,两特病接件审核,受理医保卡办理,生育保险审核及报销,医保业务档案专业整理等工作。

2.根据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2和25条,结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深入推进政务热线整合工作实施细则通知》(昆政办〔2019〕111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电话接听,政策咨询、上访、投诉等业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医疗保险、服务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破解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及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 (略) 场机制作用,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预算资金

2024年项目金额:(略)元。

五、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第三方须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协议约定, (略) 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配合或独立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元以上的项目, (略) (略)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李勋静

联系电话:0871-(略)

地址: (略) 锦 (略) 级行政中心2号楼211室


信息来源:http://**-11-07/(略).sht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等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略) (略) 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A1803社会保险服务)。

二、购买主体

(略) (略) 。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由第三方协助完成参保人医保费用手工报销,两特病接件审核,受理医保卡办理,生育保险审核及报销,医保业务档案专业整理等工作。

2.根据中共中央、 (略) 印发的《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第22和25条,结合《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深入推进政务热线整合工作实施细则通知》(昆政办〔2019〕111号)的文件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电话接听,政策咨询、上访、投诉等业务。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医疗保险、服务于民”的原则,充分利用第三方机构优势,积极破解医保经办服务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及热点问题,切实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 (略) 场机制作用,降低行政成本,不断提高医保经办服务水平和质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预算资金

2024年项目金额:(略)元。

五、承接标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目标要求

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第三方须根据医保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协议约定, (略) 医疗保障部门的要求,配合或独立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代理服务工作。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一年。

八、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略)元以上的项目, (略) (略)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联系人:李勋静

联系电话:0871-(略)

地址: (略) 锦 (略) 级行政中心2号楼211室


信息来源:http://**-11-07/(略).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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