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略))
我部拟对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略)
三、项目概况
为我部提供: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略)台;并提供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维修保养等服务。现将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要求进行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技术参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具体合理化意见与建议。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1,商务条款要求见附件2。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 | 台 | 1 | 65 | 65 |
耗材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预计年使用量(测试) | 预算单价(元) |
1 | 革兰阳性细菌鉴定卡 | 900 | 49 |
2 | 革兰阴性细菌鉴定卡 | 1100 | 49 |
3 | 酵母菌鉴定卡 | 300 | 49 |
4 | 奈瑟菌、嗜血杆菌鉴定卡 | 200 | 49 |
5 | 厌氧菌及棒状杆菌鉴定卡 | 50 | 50 |
6 | 肺炎链球菌药敏卡片 | 20 | 49 |
7 | 革兰阳性细菌药敏卡 | 900 | 50 |
8 |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 | 1100 | 50 |
9 | 酵母样真菌药敏卡片 | 300 | 60 |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须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5)等其他相关材料;联系我部(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出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
2、地点: (略) 。
3、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21-(略),(略)
邮 箱:*@*63.com
请各投标人关注 (略) 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其他采购信息。
附件1:技术要求
附件2:经济要求
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需求修改建议函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2024-(略))
我部拟对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进行公开招标,为保证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现将采购 (略) 上公示,征集供应商参与意愿及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及配套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4-(略)
三、项目概况
为我部提供: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略)台;并提供安装、调试、竣工验收、人员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维修保养等服务。现将项目技术参数及商务条款要求进行公示,欢迎潜在供应商对该项目技术参数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提出具体合理化意见与建议。技术参数要求见附件1,商务条款要求见附件2。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单价(万元) | 预算总价(万元) |
1 | 微生物分析仪(细菌药敏鉴定仪) | 台 | 1 | 65 | 65 |
耗材情况如下:
序号 | 名称 | 预计年使用量(测试) | 预算单价(元) |
1 | 革兰阳性细菌鉴定卡 | 900 | 49 |
2 | 革兰阴性细菌鉴定卡 | 1100 | 49 |
3 | 酵母菌鉴定卡 | 300 | 49 |
4 | 奈瑟菌、嗜血杆菌鉴定卡 | 200 | 49 |
5 | 厌氧菌及棒状杆菌鉴定卡 | 50 | 50 |
6 | 肺炎链球菌药敏卡片 | 20 | 49 |
7 | 革兰阳性细菌药敏卡 | 900 | 50 |
8 | 革兰阴性细菌药敏卡 | 1100 | 50 |
9 | 酵母样真菌药敏卡片 | 300 | 60 |
四、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须提供: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3);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4.需求修改建议函(附件5)等其他相关材料;联系我部(2024年11月13日17:00前)提交以上材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出书面回复。技术参数等有关需求最终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为准。
五、公示时间和联系方式
1、公示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3日止。
2、地点: (略) 。
3、联系人:曹老师
电 话:021-(略),(略)
邮 箱:*@*63.com
请各投标人关注 (略) 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其他采购信息。
附件1: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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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5:需求修改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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