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储备指南
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突出我省环 (略) 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略)左右、家庭农场补助(略)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安排。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2024年入库的主体有意愿仍可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
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依托河北省涉 (略) “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请有意愿申报主体,填报附表《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并将营业执照、土体流转合同、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于2024年11月12日 (略) (略) 经作站。
联系人:孟静静 联系方式:(略)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附件2: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书
承担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一、产业情况
全县蔬菜产业基本情况。
二、实施主体情况
申报项目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种植种类、销售渠道、取得荣誉等。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
四、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资金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为落实《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方案》要求,推动千亿级蔬菜产业工程实施,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全省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突出我省环 (略) 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负责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略)左右、家庭农场补助(略)左右。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安排。各市指导所辖县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申报(2024年入库的主体有意愿仍可申报),由县级统一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市级汇总。
项目按照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综合评审的程序进行,依托河北省涉 (略) “农业农村储备项目库”功能模块进行储备。请有意愿申报主体,填报附表《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并将营业执照、土体流转合同、荣誉证书等相关资质,于2024年11月12日 (略) (略) 经作站。
联系人:孟静静 联系方式:(略)
附件:1.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2.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书
附件1
单位:亩
序号 | 县称 | 主体 名称 | 所在位置 (县乡村) | 现有蔬菜基地情况 | 拟新建设施 | 拟改造提升设施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所获 荣誉 | |||||
总占地 面积 | 其中设施占地面积 | 种植蔬菜种类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设施类型 | 占地面积 | 改造内容 | ||||||
备注:1.新型经营主体仅包括蔬菜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2.蔬菜设施包括连栋温室、日光温室、塑料大中棚。
3.所获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家庭农场等。
附件2:
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
申报书
承担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一、产业情况
全县蔬菜产业基本情况。
二、实施主体情况
申报项目家庭农场具体情况,包括生产规模、种植种类、销售渠道、取得荣誉等。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用途
申报主体具体的项目建设内容。
四、保障措施
包括推进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技术服务、工作制度、资金监管、宣传引导等方面内容。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