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略) 瑞丰 (略) 委托,对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2 采购编号:TQZB-2024-35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1.6 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7 采购预算:(略).00元

1.8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2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 (略)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3.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6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7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 (略) (略) 文昌大道中 (略) 场),现场发售;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出示证件原件,拒绝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地点: (略) 开标室(地址同上)。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瑞丰 (略)

    联系人:韩晓青

    联系电话:0372-(略)

    地 址: (略) (略) 安彩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方式:0372-(略)

    地 址: (略) (略) 文昌大道中 (略) 场


(略) (略) 瑞丰 (略) 委托,对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1 采购项目名称: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1.2 采购编号:TQZB-2024-35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瑞丰公司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1.5合同履行期限:10日历天

1.6 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1.7 采购预算:(略).00元

1.8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础性资格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2无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 (略) 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3.3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 (略) 罚。

    3.6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7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识;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与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略) ( (略) (略) 文昌大道中 (略) 场),现场发售;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

    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

    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出示证件原件,拒绝报名。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1日9时00分,地点: (略) 开标室(地址同上)。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 (略) 》、《》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瑞丰 (略)

    联系人:韩晓青

    联系电话:0372-(略)

    地 址: (略) (略) 安彩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 (略)

    联 系 人:王丽君

    联系方式:0372-(略)

    地 址: (略) (略) 文昌大道中 (略) 场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