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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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的公开招标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象 (略) 医 (略)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3:4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G

项目名称:象 (略) 医 (略)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login/#/login

方式:1、 (略) (http://**-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略) 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 (略) 站客服,咨询电话:*。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 (略) (http://**)”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 (略) “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 (略) 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4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4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 (略) 医 (略)

地 址:象山县 (略) (略) 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邓牟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16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象 (略) 医 (略)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的潜在供应商应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7日13:4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G

项目名称:象 (略) 医 (略) 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采购项目(重发)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超高清内窥镜摄像系统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7日至2024年11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login/#/login

方式:1、 (略) (http://**-login/#/logi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 (略) 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 (略) 站客服,咨询电话:*。2、获取招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 (略) (http://**)”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 (略) “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招标公告附件中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 (略) 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4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 13:4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5)落实的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象 (略) 医 (略)

地 址:象山县 (略) (略) 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陈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八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邓牟雪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

质疑联系人:姜春辉

质疑联系方式:0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象山县丹西街 (略) 163号

联 系 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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