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勘察资质之一: 工程勘察综合类*级;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级(或以上)资质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级; 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资质(或以上); 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城市防洪、河道整治)专业*级(或以上)资质; 5.拟派本项目负责人人员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 (1)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执业资格。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 6.投标人须在广东 (略) (略) 完成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网页截图)。 7.凡在广东 (略) (略) 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誉承诺函)。 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 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誉承诺函)。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 2 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