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监测采购公告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监测采购公告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监测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位 (略) 光 (略) (略) (略) 呈东西走向,西起 (略) ,东至现状光明大道,北半幅全长442.752米,南半幅全长441.991米,道路实施红线在河道南、北两侧各宽11m,道 (略) 支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 | ||||||
3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项目监测全部内容。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1-8 20:00至2024-11-13 14: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略).58元 | |||||
7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按照《广东省 (略) 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 号文件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结算按照现场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计算,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最高限价7.(略)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意见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略) (略)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略)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河心路(东周路-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监测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位 (略) 光 (略) (略) (略) 呈东西走向,西起 (略) ,东至现状光明大道,北半幅全长442.752米,南半幅全长441.991米,道路实施红线在河道南、北两侧各宽11m,道 (略) 支路,采用双向四车道标准,设计速度为30km/h。 | ||||||
3 | 采购单位: | (略) (略) 建筑工务署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略) ( (略) -光明大道)市政工程1标段项目监测全部内容。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11-8 20:00至2024-11-13 14:00 | ||||||
6 | 报价方式: | 固定报价 | 暂定价:(略).58元 | |||||
7 | 结算方式: | 结算时以实际工程量按照《广东省 (略) 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粤建检协[2015]8 号文件执行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结算按照现场实际工作内容和工程量计算,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最高限价7.(略)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意见为准。 | ||||||
8 | 工程地址: | (略) (略)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略)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ttp://**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朱工 | 联系电话: | (略)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 (略) 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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