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概算金额(人民币,元) | 4.*元 | 预计交付日期 | 3天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5-* * |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公平、采购结果公正,根据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一批库房物资 (略) 设备采购意向(参数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一批库房物资 (略) 设备采购,概算经费4.*元,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
六、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以邮件方式(*@*63.com)。
1.主题:项目名称+项目序号+公司名称
2.《意见建议反馈表》文档要求: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注:上述PDF格式和Word文档两种格式内容,均需提交,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3.材料内容:
(1)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表(原件,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未到询价评审现场需提供,附件,原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
(10)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
(12)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
(二)以现场递交方式。
1.指定专人送达: (略) (略) (略) 180号。
2.现场递交材料与邮件形式递交材料完全一致。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七、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
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概算金额(人民币,元) | 4.*元 | 预计交付日期 | 3天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5-* * |
为充 (略) 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确保采购需求论证充分、采购活动竞争公平、采购结果公正,根据采购工作相关规定,现就我单位一批库房物资 (略) 设备采购意向(参数公示)进行公开发布,欢迎广大供应商对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完整性、合理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一批库房物资管理物联网设备采购意向公示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一批库房物资 (略) 设备采购,概算经费4.*元,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须知:
(一)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11月8日-11月11日。
六、材料递交方式及要求:
(一)以邮件方式(*@*63.com)。
1.主题:项目名称+项目序号+公司名称
2.《意见建议反馈表》文档要求:
(1)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将以下盖有单位公章的文件扫描后制成一个PDF格式。
(2)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面序号顺序做成Word文档格式。
★注:上述PDF格式和Word文档两种格式内容,均需提交,如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3.材料内容:
(1)公司名称、授权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意见建议反馈表(原件,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5)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人未到询价评审现场需提供,附件,原件)。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9)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附件)。
(10)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附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材料。
(12)对参数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参数意见或建议需另附电子版,附件)。
(二)以现场递交方式。
1.指定专人送达: (略) (略) (略) 180号。
2.现场递交材料与邮件形式递交材料完全一致。
★如材料未按以上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意见。
七、有关说明: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扫描件发送邮箱等方式递交,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除其他潜在供应商。意见建议 (略) 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院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或电话回复。最终技术参数、预算金额等以本项目采购公告或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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