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第一三九中学购买师生配餐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第一三九中学购买师生配餐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 第一三九中 (略) (略) 明堂街3号,现通过招标形式,选择一家资质齐全、管理规范、厨艺精湛、拥有较大规模厨房和集体配送餐服务的团餐企业,为教职工提供早餐和午餐,为学生提供午餐和晚餐。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确保全体师生安全用餐。现有学生619人,教师63人。
★二、人员管理
1.中标单位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并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采购人有权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及其它学校管理制度,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4.学校有权对餐饮配送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负责人。
5.中标单位需配备相应岗位人员,如中式烹调师、公共营养师、面点师、面点师等。
★三、餐费标准
1.教职工餐费标准:15元/人/天,(早餐3元/人/餐,午餐12元/人/餐)。严格执行与学生同餐、同价和同质,学校 (略) 财政部门拨付的餐费标准以转账方式每月按实际用餐人数支付给中标单位。
2.学生餐费:学生餐:午餐(13元/人);晚餐(13元/人),有快餐盒)。主荤一道、副荤一道、青菜一道、米饭一道。学生家长月末按实际发生通过学校APP方式缴纳餐费,学校经过严 (略) 。
3. (略) 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
4.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5.因学校在餐厅举行的除正常供餐外的加餐及校园活动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付款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四、供餐模式及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配送餐模式,由中标单位在中央厨房统一加工完成后按食品安全要求和流程配送至学校。中标单位应提前向学校提供菜谱,以便学校师生会同家长对中标单位饭菜质量进行即时监督。中标单位要足额配备送餐设备及人员,并自行安排车辆及送餐人员将每日的供餐食品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2.供餐时间
教职工开餐时间:
早餐:06:30-07:40 午餐:11:3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50-12:20 晚餐:16:30-17:00
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学校有特殊情况提前或延后供餐时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标单位。
3.菜品搭配营养均衡、健康合理,采用新鲜食品和应季食品,采用健康、科学的烹饪方式,控制油炸食品的食用频次,限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剂量。尽可能保证在周期内使得菜品种类多样化。每周需提供每餐每种主副食的食材标准计量且备注营养含量的食谱,每周日前向家长公示下周菜谱。
4.对学校少数民族教师、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菜品能够满足少数民族的饮食均成绩70%以上视为合格,如调查满意度结果低于70%,中标单位需按校方要求限期整改,如经两次(每次期限为一个月)整改仍不合格,校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约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7月31日(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9日21时00分至2024年11月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电子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 (略) ( (略) 青年大街51-1号商会总部大厦A座101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 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须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还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或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请投标人登录账号后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请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投标人;也可在获取文件后将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投标人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4.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5.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6.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第一三九中学
地 址: (略) (略) 明堂街3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 (略)
地 址: (略) (略) 青年大街51-1号(1-10-13)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盛 (略) 中山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 (略)
账号:*31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玉凤、丛珊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