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厂余泥综合处理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5年水厂余泥综合处理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项目编号: | 2417A*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公告名称: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深水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招标人各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深水 (略) 下辖宝城、新安、石岩、福永、沙井、松岗6家分(子)公司,现为保证其中8座给水水厂余泥的合法合 (略) 置,本次就2025年度深水宝 (略) 下辖的其中8座给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进行招标。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自有运输资质的投标人须 (略) 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自有运输资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中标后将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外运的承诺函(提供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委托运输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近一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②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核对供应商股权信息等方式,认真核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对疑似存在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将被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联系人: | 胡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项目名称: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项目编号: | 2417A* | ||
项目地址: | (略) | ||
项目概况: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公告名称: | (略) 深水 (略) 2025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公告发布媒体 | (略) ,中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购单位名称: | (略) 深水 (略) | ||
交货期(天): | 365 | ||
交货期说明: | 自签订合同后,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提供招标人各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 | ||
招标/采购范围: | (略) 深水 (略) 下辖宝城、新安、石岩、福永、沙井、松岗6家分(子)公司,现为保证其中8座给水水厂余泥的合法合 (略) 置,本次就2025年度深水宝 (略) 下辖的其中8座给水水厂余 (略) 理处置服务进行招标。 | ||
资格条件: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自有运输资质的投标人须 (略) 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自有运输资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中标后将委托有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进行外运的承诺函(提供有 (略) 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委托运输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提供的服务或产品没有重大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4)从投标截止日起倒算,投标人近一年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企业基础信息查询结果为准,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的投标人同时参加本次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关系,是指单位或个人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是指其 (略) 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 (略) 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上述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②在项目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查看供应商投标文件、核对供应商股权信息等方式,认真核查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对疑似存在上述情形的供应商,将被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
联系人: | 胡工 | ||
联系电话: | 0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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