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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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分公司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

2024-11-11

  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分公司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号,采购人为 (略)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及概况:本项 (略) (略) 点、营投部店招、外墙清洗,店招清洗含顶面、立面、底面以及字体表面灰尘及其付着物、雨渍、污垢等,外墙清洗含店招周围及以下墙体清洗,网点及营投部共计113个,办公楼玻璃幕墙一面,面积3400余平米,每年清洗一次,服务期限2年。网点分布详见采购文件。

  1.2.2标包及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分包1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预算金额:项目预计含税总金额约29.(略)元,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1.4最高限价:店招清洗控制单价1000元/点,玻璃幕墙清洗10元/平方米。

  说明:该项目控制单价为包干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店招及幕墙清洗所产生的工具费用、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服务范围:分公司办公 (略) 点、营投部等。

  2.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基本资格: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安全保障承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以及近3年未发生亡人事故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业绩要求: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业绩合同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及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或其他收款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4诚信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未被列入 (略) 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2.5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利害关系承诺: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7联合体,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在 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前在 (略) (略) 综合办公室( (略) (略) 鼎山大道711号)领取本磋商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也可通过电子邮箱(*@*q.com)获取,资料领取即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磋商过程和本项目相关事宜。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含法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截止和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地点: (略) (略) 附属楼( (略) (略) 鼎山大道711号);

  4.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 请各供应商按规定准备提供相应资料,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采购联系人:徐泽华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略)

  业务联系人:刁银楷

  电 话:(略)

  联 系 地址: (略) (略) 鼎山大道711 (略) (略) 四楼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

,重庆, (略) , (略) ,重庆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分公司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

2024-11-11

  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津区分公司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略)号,采购人为 (略) (略)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参加。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2024-2025店招及玻璃幕墙清洗服务采购。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及概况:本项 (略) (略) 点、营投部店招、外墙清洗,店招清洗含顶面、立面、底面以及字体表面灰尘及其付着物、雨渍、污垢等,外墙清洗含店招周围及以下墙体清洗,网点及营投部共计113个,办公楼玻璃幕墙一面,面积3400余平米,每年清洗一次,服务期限2年。网点分布详见采购文件。

  1.2.2标包及供应商数量:本项目不分包1包,中标供应商数量为1个。

  1.3预算金额:项目预计含税总金额约29.(略)元,以实际结算量为准。

  1.4最高限价:店招清洗控制单价1000元/点,玻璃幕墙清洗10元/平方米。

  说明:该项目控制单价为包干含税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店招及幕墙清洗所产生的工具费用、人工费、差旅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1.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6服务范围:分公司办公 (略) 点、营投部等。

  2.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供应商应满足下列要求:

  2.1基本资格:基本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成立并存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安全保障承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情况,以及近3年未发生亡人事故承诺(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2.3业绩要求:2021年8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包括已经完成或正在服务的业绩),投标人具有类似服务业绩合同1个及以上。(提供合同复印件、发票及银行收款回单复印件或其他收款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4诚信要求: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经营活动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记录、无负面社会影响;未被列入 (略) 黑名单。(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提供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共3张截图。

  2.5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控股管理关系申报表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6利害关系承诺:投标人必须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的规定。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不存在以下情况: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 (略) ),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7联合体,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单位公章)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在 2024年11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2024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前在 (略) (略) 综合办公室( (略) (略) 鼎山大道711号)领取本磋商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也可通过电子邮箱(*@*q.com)获取,资料领取即视为供应商全部知晓有关磋商过程和本项目相关事宜。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含法人/负责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截止和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9日09时30分,超过时间不予受理。

  4.2 响应文件递交和磋商地点: (略) (略) 附属楼( (略) (略) 鼎山大道711号);

  4.3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4 请各供应商按规定准备提供相应资料,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加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在中国 (略) 站(http://**.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采购联系人:徐泽华

  电子邮箱:*@*q.com

  电 话:(略)

  业务联系人:刁银楷

  电 话:(略)

  联 系 地址: (略) (略) 鼎山大道711 (略) (略) 四楼综合办公室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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