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需求意向公示需求公示第1包
某医院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需求意向公示需求公示第1包
(略) 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技术要求
预算:(略)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体如下(未尽事宜,以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响应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响应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3)审计报告;
9.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密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 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用中心供养系统)。
12.特种设备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级及以上。
13.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与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上发布。
七、公示时限: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苏老师、刘老师
办公电话: 0851-(略)
移动电话: (略)
传 真: 0851-(略)
地 址: (略)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851-(略)
采购机构: (略) 采购管理科
2024 年11月8日
(略) 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名称: (略) 部分医用气体管道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技术要求
预算:(略)元,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5日,详见附件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具体如下(未尽事宜,以资格审查表要求为准):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授权代表在响应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响应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4.至申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5.供应商承诺声明;
6.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7.响应供应商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8.响应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1年(2023)审计报告;
9.投标保证金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0.密封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11. 医疗器械注册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医用中心供养系统)。
12.特种设备许可证(许可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GC2级及以上。
13.报价方提供所投产品的供货承诺书,承担在本项目中供货与售后服务法律责任。
五、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参考,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填写采购意向意见反馈表向我单位书面提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下一步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和中国 (略) (http://**.cn)上发布。
七、公示时限: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苏老师、刘老师
办公电话: 0851-(略)
移动电话: (略)
传 真: 0851-(略)
地 址: (略) (略)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王助理
办公电话: 0851-(略)
采购机构: (略) 采购管理科
2024 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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