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六个包竞争性比选公告
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六个包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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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一: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免疫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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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二: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生化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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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三: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临检试剂类Ι)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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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四: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临检试剂类II)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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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五: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微生物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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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六: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药字号类) | 100.00 % | 1(批次) |
(一)质量及服务保证
1、供货要求:中选人严格根据比选人需求供货,保证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在得到比选人的送货通知5个日历日内之内将 (略) 指定地点,配合比选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检验报告或冷链记录及该批次产品的调价函(如有),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承担配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产品的有效性:中选人须具备良好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中选人所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产品送达时间至效期结束应在该产品效期时间2/3以上),若出现效期临近产品,中选人有义务无条件更换,保证产品在比选人使用时安全有效。
3、产品质量保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所有产品须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略) 的产品(除“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略) , (略) ,中选人 (略) 下单采购)。若中选人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销售产品、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比选人受到相关行政主 (略) 罚,中选人务必积极配合比选人解决问题,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批次检测报告的资料。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2竞争性比选申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实际承诺执行。
1.3所投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2.1各试剂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2.2负责对原包装近效期试剂进行更换。
2.3试剂及耗材使用期间,定期(每1年1-2次)安排临床定标校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校准。
2.4试剂及耗材使用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每年不少于4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在竞标中承诺能够提供封闭类试剂品目的厂家授权函,签订合同后,如缺一项授权,(略)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扣完为止。
(五)其他要求:
1.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或营业执照(应有具备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
2.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时向使用科室提交所中标分包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品目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标 (略) 间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所有品目的(挂网平均价-成交最低价),标 (略) 间内下浮比例设为100%。
(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 (略) 平均价基础上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三)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各分包需求目录中已标注“现行价格”的品目,若该分包中选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单价超过现行价格的,则按比选人现行价格执行;若折算后低于现行价格的,则按中选人所报比例执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比选人批量订货,中选人送达后各分包中选人每月与比选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比选人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 (略) 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号须保持一致),比选人次月向中选人支付。付款方以_②_(①银行汇票②银行汇款③支票④现金等)方式支付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份。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到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4.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二)竞标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三)竞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地点:同竞标地点
(六)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竞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纸质文件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
1.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每套纸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纸质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件,格式为PDF,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电子文档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 (略) 作必要修改,则应 (略) 加盖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概不接受。
因本项目为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无法评估具体预算金额,因此比选公告中规定的限价无具体含义亦不作为评审依据,具体报价方式请参照附件中比选文件执行,报价应在纸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中详细列明,作为评审以及后续合同签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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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一: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免疫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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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三: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临检试剂类Ι) | 100.00 % | 1(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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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五: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微生物试剂类) | 100.00 % | 1(批次) |
目录/需求描述 | 单价限价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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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需求描述 分包六:检验科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药字号类) | 100.00 % | 1(批次) |
(一)质量及服务保证
1、供货要求:中选人严格根据比选人需求供货,保证及时提供充足的货源。在得到比选人的送货通知5个日历日内之内将 (略) 指定地点,配合比选人做好验收入库手续,所供每批产品必须出具送货清单、发票(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检验报告或冷链记录及该批次产品的调价函(如有),送货清单要求项目齐全,货单一致,并随货同行,否则不予以验收入库;承担配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产品的有效性:中选人须具备良好的储存及运输条件,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储存与运输;中选人所提供产品为有效期内的最新产品(产品送达时间至效期结束应在该产品效期时间2/3以上),若出现效期临近产品,中选人有义务无条件更换,保证产品在比选人使用时安全有效。
3、产品质量保证: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所有产品须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略) 的产品(除“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略) , (略) ,中选人 (略) 下单采购)。若中选人超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经营范围销售产品、提供虚假或过期资质材料、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引起医疗纠纷或导致比选人受到相关行政主 (略) 罚,中选人务必积极配合比选人解决问题,同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选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验收,双方签字确认。
2、中选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遗漏、损坏,由中选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选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批次检测报告的资料。
4、中选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中选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比选人需要制造商对中选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比选人所有。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
1、产品质量保证期
1.1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1.2竞争性比选申请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实际承诺执行。
1.3所投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2、售后服务内容
2.1各试剂质保期内,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应立即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2.2负责对原包装近效期试剂进行更换。
2.3试剂及耗材使用期间,定期(每1年1-2次)安排临床定标校准工程师对设备进行校准。
2.4试剂及耗材使用期间,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每年不少于4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在竞标中承诺能够提供封闭类试剂品目的厂家授权函,签订合同后,如缺一项授权,(略)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扣完为止。
(五)其他要求:
1.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备案证明(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或营业执照(应有具备经营或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的相关内容))。
2.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竞争性比选申请人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时向使用科室提交所中标分包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
(一)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品目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标 (略) 间为“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所有品目的(挂网平均价-成交最低价),标 (略) 间内下浮比例设为100%。
(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所投分包需求 (略) 平均价基础上进行统一下浮比例报价。
(三)针对比选文件第二篇各分包需求目录中已标注“现行价格”的品目,若该分包中选人所报下浮比例折算后单价超过现行价格的,则按比选人现行价格执行;若折算后低于现行价格的,则按中选人所报比例执行(竞争性比选申请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比选人批量订货,中选人送达后各分包中选人每月与比选人进行对账,对账完成后由比选人在重庆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中确认收货, (略) 上传相应金额的发票(发票号须保持一致),比选人次月向中选人支付。付款方以_②_(①银行汇票②银行汇款③支票④现金等)方式支付费用。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比选文件售价:0元/份。
3.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期内,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到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领取竞争性比选文件。
4.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二)竞标地点:重庆和定 (略) 重庆分公司( (略) (略) (略) 7号23栋1-4号)。
(三)竞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10:00
(五)开标地点:同竞标地点
(六)竞争性比选申请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竞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纸质文件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比选文件规定的地点。
1.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每套纸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电子文档应为纸质文件正本的完整扫描件,格式为PDF,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电子文档载体。副本、电子文档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 (略) 作必要修改,则应 (略) 加盖竞争性比选申请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概不接受。
因本项目为试剂耗材供应商遴选项目,无法评估具体预算金额,因此比选公告中规定的限价无具体含义亦不作为评审依据,具体报价方式请参照附件中比选文件执行,报价应在纸质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中详细列明,作为评审以及后续合同签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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