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公开招标公告-否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11A)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1A 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元 最高限价:2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交付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两种资质。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受理单。 注:以上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以上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到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费现金。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 (略) (略) 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 (略) (*@*63.com)。 (略) 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行号:*) 账号:**。 2.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2)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 9:00。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毳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11月11日 |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11A)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发布来源: (略)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1A 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中央监护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50.*元 最高限价:25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提供交付安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进行打印存档。 (二)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 (略)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略) 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四)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报价给予20%的扣除。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不享受此扶持政策。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六)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人若为投标人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八)投标产品: 医疗器械产品分为医疗器械备案证明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两种资质。 1.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2.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受理单。 注:以上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若为产品制造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产品销售商: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 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注:以上证明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1日到 2024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直 (略) 上获取(标书发售截止时间之前) 现场直接获取须携带: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标书费现金。 网上获取:请将标书款以 (略) (略) 的银行账号,请在汇款备注栏注明所购买的项目编号,并将报名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汇款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联系电话)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到天津 (略) (*@*63.com)。 (略) 上领取方式进行报名的,报名时间以标书款到账时间为准。 汇款银行:中国 (略) (略) 支行(行号:*) 账号:**。 2.投标保证金(1)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2)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4日 9:00。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1-3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 (略) 地址: (略) (略) 华苑 (略) 物华道8号增1号 泰宇大厦4楼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毳 电 话:022-*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如出现点击后无法访问的情况,复制地址栏链接后重新访问即可)后重新访问即可) 天津 (略)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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