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晋江市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关于《晋江市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落实《 (略) 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方案》(晋环保〔2024〕28号)相关要求, (略) 晋江 (略) 现就《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估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
《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价格
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略) 此项目工作要求,本次采购价格控制在(略)元以内。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服务成果
(略) 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监测,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2、服务内容
根据《 (略) 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评估范围包括磁灶镇 (略) 、下灶村、岭畔村、三吴村、井边村、钱坡村、前尾村、苏垵村、 (略) 村、新垵村、洋尾村、洋宅村和西园街道车厝、后间、赖厝、苏塘、霞浯、 (略) 。按照《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附件3《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排查,按照相关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监测和涉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大气重金属沉降的调查监测,编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3、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4、服务期限:2024年11月起1年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调查评估机构应入选《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同时提供2年内开展过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或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的业绩证明。
2、调查评估机构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委托方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须签订合同。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 (略) 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我局将选择价格最低且资质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 5: 30 前将报价文件送至 (略) 。
地址: (略) 青阳 (略) 33号, (略) 晋江 (略) 205室 ,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略)
电子邮箱:*@*63.com
(略) 晋江 (略)
2024年11月11日
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推动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落实《 (略) 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工作方案》(晋环保〔2024〕28号)相关要求, (略) 晋江 (略) 现就《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项目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各符合要求的调查评估机构参加。
一、项目名称
《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工作》采购项目。
二、采购价格
参考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指导价, (略) 此项目工作要求,本次采购价格控制在(略)元以内。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采购内容
1、服务成果
(略) 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监测,评估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大气沉降对周边耕地土壤的重金属累积风险,编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2、服务内容
根据《 (略) 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方案》中关于土壤环境质量的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源头监测评估,评估范围包括磁灶镇 (略) 、下灶村、岭畔村、三吴村、井边村、钱坡村、前尾村、苏垵村、 (略) 村、新垵村、洋尾村、洋宅村和西园街道车厝、后间、赖厝、苏塘、霞浯、 (略) 。按照《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附件3《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 (略) 受污染耕地源头排查,按照相关监测指标和频次要求开展受污染耕地周边水系底泥重金属污染监测和涉大气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大气重金属沉降的调查监测,编制形成监测评估报告。
3、服务标准:达到委托方所需要求。
4、服务期限:2024年11月起1年内完成。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调查评估机构应入选《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同时提供2年内开展过耕地土壤污染调查或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监测的业绩证明。
2、调查评估机构需保证项目组成成员的稳定性,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将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3、遵守委托方各项工作规定和纪律,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第三方。
4、须签订合同。
六、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3、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等)。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专家评审、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劳务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报价人无重大违法惩戒记录及符合报价要求的声明函。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 (略) 加盖公章或密封章。我局将选择价格最低且资质符合上述要求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报价方应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 5: 30 前将报价文件送至 (略) 。
地址: (略) 青阳 (略) 33号, (略) 晋江 (略) 205室 ,逾期递交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595-(略)
电子邮箱:*@*63.com
(略) 晋江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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