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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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发布时间: 2024-11-12

项目概况

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运行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一)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站管理服务

1、负责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运行管理。

(1)负责现 (略) 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管理;

(2)负责接 (略) 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接收工作;

(3)负责对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并保证本项目合同正式实施后的正常运行。

(4)负责及时做好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期间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保 (略) 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的良好运行。

(5) (略) 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 (略) 老虎 (略) 理场进行卫 (略) 理,运输 (略) 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

(6)负责运行期间站内发生的水费、电费(或采暧费)等费用。负责运行期间所有的人工、各类油料、各类耗材、设备主件、设备配件及动力所需的费用。

2、按附件《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 (略) 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管理。

3、处理标准:设备粉尘、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 (略) 、区环卫主管部门分 (略) 理量数据(具体格式按(略)方要求为准)。

5、 (略) 、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

6、负责进站机扫车辆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站内及周边10米范围保洁工作。

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站作业导则

一、卸料、场地、消防作业安全

(一)卸料安全注意事项

1.卸料仓位前面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卸料口位置必须设置阻车挡,防止倒渣车辆滑入卸料斗或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3.卸料时,禁止工作人员站立在垃圾车后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司机在卸料前,一定要确认车后无人时才能开启料斗卸渣。

(二)场地运输安全

1.应保证进出站的通道畅通。

2.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导流指示标牌。

3.对接操作卸料口时应确认轨道周边无人和杂物的情况下才能移动。

4.处理站应运行时间 (略) 机械清扫作业班次确定,不低于18小时。

(三)用电安全

1.处理站管理人 (略) 理站用电安全负责。

2.站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牵线用电应提前报备并有专人进行警示,防止私自合闸。

3.当天作业完毕后,应对所有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关闭总电源,同时锁好门窗。

4.严禁带电进行清洗作业。

(四)消防通风安全

1.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2.按消防要求配置好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同时做 好检查记录。

3.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灭,员工会自救。

4.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和有障碍物。

5.日常注意对恶臭气体 (略) 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配备备用电 (略) 电源,保证设备正常供电。

6.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并对地面污水及时进行冲洗,提醒周边人员注意防滑、防摔。提醒驾驶人员在倾倒垃圾作业时注意观 察,确认车后无人时才能倒车至卸料口倾倒垃圾。

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一)粉尘净化设备

1.润滑系统的检查

(1)定期检查油箱内的储油量是否低于最低刻线,如油量 不足时请及时加油。

(2)定期检查油箱是否混入水等污染物导致油品发生变化,如变质请及时更换油品。

2.水泵、 (略) 检查

(1)定期检查各个阀门开合状态,如有损坏,请及时更换。

(2) (略) 是否存在滴漏现象,发现问 (略) 理。

(3)定期 (略) 是否有堵塞情况,发现问 (略) 理。

3.加热系统

检查伴热带是否工作。

4.设备生产前,检查工作

(1)检查集尘箱重量是否能完成当天卸料量。

(2)检查除尘器布袋。

(3)检查加湿水箱水量是否充足。

5.风机的系统

(1)定期检查各部分螺丝、连接轴、调节阀是否可靠。

(2)用手盘动风轮,观察转动是否平稳。

6.集尘箱的检查

(1)定期对净气室和滤袋检查,有无积灰、水汽或锈斑,如有上述现象则说明有滤袋破损。

(2)经常进风口有无堵塞及风阀的启闭情况。

(3)经常观察排放口有无烟气,有则及时检查滤芯有无破损。

(4)经常检查并清理各设备存在的积存粉尘,以防影响使用效果。

(二)泥水分离设备

1.洗扫车倒车就位准备卸水时,由工作人员提前将淤泥池注 入回收水达到工艺水位后,把淤泥池收集启动开启(格栅机、淤泥循环水泵、螺旋压榨机、传送带、湿扫传输机),运行无碍后 再进行卸水、卸泥作业。

2.洗扫车后盖打开同时,开启冲车泵。

3.洗扫车污水箱倾斜 45 度后,由工作人员用高压水炮冲洗 污水箱底泥。

4.水位达到工艺水位时,开启淤泥池-斜管沉降池传输启动(开启工艺水位),观察阀门开启是否异常,淤泥柱塞泵是否工作。

5.洗扫车卸水完毕,关闭淤泥池-斜管沉降池传输启动,等待淤泥柱塞泵停止工作,阀门关闭。

6.开启斜管沉降池-浓缩罐传输启动,观察阀门开启是否异常,淤泥柱塞泵是否工作,将泥水注入浓缩罐内,达到浓缩罐上限位,自动关闭斜管沉降池-浓缩罐传输启动。

7.开启板框压滤机(开启后,等待工作周期结束前不可开启其他物料传输功能),进行泥水分离。

8.观察淤泥柱塞泵压力变化,压滤机打满形成泥饼后,自动卸泥,到传输带。

9.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淤泥池 (略) 理完毕,水位降到最低,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特别因雨后清扫车内泥沙量大,放缓卸车速度,确保淤泥池内低水位运行。

三、运行管理

1. (略) 理站应建设进出站作业车辆统计系统和在线监视系统,对每天进场卸料车辆进行数据统计,并实行回执单制度。

2.每月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市环卫主管部门将依据车辆卸料情况对上线车辆作业考核情况进行校正。

4. (略) 理站负责对进出站作业车辆进行管理,考核纳入环境卫生绩效考核之中。

机扫 (略) 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标准
运行管理 统计记录 建立进站车辆统计回执签字制度,每月上报相关部门月份统计汇总,日登记表不全的,扣0.1分,未做月统计上报扣1分。
车辆管理 建立进出站作业车辆统计系统和在线监视系统,对每天进场卸料车辆进行数据统计,记录车辆数量、吨位、车牌号电子信息,入未记录扣0.1分/台次,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作业时间,现场有专人管理,进行车辆指挥和调度,人员不在现场的,每次扣0.1分。
排放管理 不 (略) 理,直接排放 每次扣5分
扫街土、粉尘及泥沙应按工 (略) 理, (略) 指定地点排放,处理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乱排乱卸的,每次扣5分。
设备维修 设备应按维护手册要求,定期维修、检修,保持完好,年度开放时间少于335天,每天扣1分,设备维修未报备及公示的,每次扣0.2分
处理质量 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略) 理发生明显扬尘的,每次扣0.2分。
处理泥砂含水率高于40%的,每次扣2分
人员、安全、现场管理 人员管理 上岗期间,作业人员应着工装佩带工作证,违反者每次扣0.1分
管理人员应认真管理、文明服务, (略) 置,按时开放,违反的,每次扣1分,每次投诉扣1分。
卸料安全 卸料仓位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扣0.2分; 卸料口位置未设置车挡,车辆滑入卸料斗或者造成设备损坏,扣1分;
场地运输安全 保证场地进出的通道畅通,设置指示标牌,如未设置、车辆疏导不善,导致交通堵塞 扣0.1分; 处理站应运行时间 (略) 机械清扫作业班次确定,低于18小时,扣0.5分
用电安全 站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牵线用电应提前报备并有专人进行警示,防止私自合闸,如发现 扣1分 带电清洗设备扣0.5分 当天作业完毕后,应对所有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关闭,未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扣0.1分
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站内设置警示标志(防滑、防撞、小心跌入、防水、小心夹手、小心触电等标志) 如未设置扣0.2分; 配备消防器(消防架子、消防铁锹、消防桶、 沙子、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内不低于50公斤) 扣1分
现场管理 卫生管理 日工作完成,必须将淤泥池 (略) 理完毕,水位降到最低,清理场地 未清理 扣0.2分
日工作完成后,粉尘回收房清理干净, (略) 理 扣0.1分
日工作完成后,螺旋传输机内物料清空 , (略) 理 扣0.2分
物品定置摆放,药剂存放至阴 (略) 不按要求存放 扣0.1分
排水槽可正常排水,不允许有污泥 扣0.2分
设备表面是有污泥、污水渍、尘土,清理不到位 扣0.1分;站房内地面有积水、泥土,扣0.1分;站房内窗户有泥土、灰尘、泥渍 扣0.1分
站房外卸料后清理现场,未清理 扣0.1分;站房外堆放物品、垃圾,禁止停放其他车辆,如有违规 扣0.1分
站内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周边净,设备净、无污渍、 (略) 、无破损,可视范围蚊蝇不超过3只,违反的每次扣0.1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李想
电 话:024-(略)

公告信息

机扫车粉尘泥水综合处理运行管理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撰写单位: 辽宁 (略) 发布时间: 2024-11-12

项目概况

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运行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略)
项目名称: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运行管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一)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站管理服务

1、负责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运行管理。

(1)负责现 (略) 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管理;

(2)负责接 (略) 环卫作业企业机扫车和洗扫车清扫垃圾接收工作;

(3)负责对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现有设施、设备的维修并保证本项目合同正式实施后的正常运行。

(4)负责及时做好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运行期间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及保养工作,保 (略) 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分离站设施的良好运行。

(5) (略) 理后的固化垃圾运输工作,密闭 (略) 老虎 (略) 理场进行卫 (略) 理,运输 (略) 环卫主管部门要求,鼓励实施废物资源化利用;

(6)负责运行期间站内发生的水费、电费(或采暧费)等费用。负责运行期间所有的人工、各类油料、各类耗材、设备主件、设备配件及动力所需的费用。

2、按附件《机扫车粉尘收集及洗扫车泥水综 (略) 理站作业导则》组织作业和维护、管理。

3、处理标准:设备粉尘、水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4、 (略) 、区环卫主管部门分 (略) 理量数据(具体格式按(略)方要求为准)。

5、 (略) 、区环卫部门监管和进站检查。

6、负责进站机扫车辆管理及安全生产工作。

7、负责站内及周边10米范围保洁工作。

机扫车粉尘泥 (略) 理站作业导则

一、卸料、场地、消防作业安全

(一)卸料安全注意事项

1.卸料仓位前面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2.卸料口位置必须设置阻车挡,防止倒渣车辆滑入卸料斗或对设施设备造成损坏。

3.卸料时,禁止工作人员站立在垃圾车后面,防止事故的发生。

4.司机在卸料前,一定要确认车后无人时才能开启料斗卸渣。

(二)场地运输安全

1.应保证进出站的通道畅通。

2.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导流指示标牌。

3.对接操作卸料口时应确认轨道周边无人和杂物的情况下才能移动。

4.处理站应运行时间 (略) 机械清扫作业班次确定,不低于18小时。

(三)用电安全

1.处理站管理人 (略) 理站用电安全负责。

2.站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牵线用电应提前报备并有专人进行警示,防止私自合闸。

3.当天作业完毕后,应对所有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关闭总电源,同时锁好门窗。

4.严禁带电进行清洗作业。

(四)消防通风安全

1.建立完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

2.按消防要求配置好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同时做 好检查记录。

3.开展消防培训及演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扑灭,员工会自救。

4.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堵塞和有障碍物。

5.日常注意对恶臭气体 (略) 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配备备用电 (略) 电源,保证设备正常供电。

6.设立警示标志、标识并对地面污水及时进行冲洗,提醒周边人员注意防滑、防摔。提醒驾驶人员在倾倒垃圾作业时注意观 察,确认车后无人时才能倒车至卸料口倾倒垃圾。

二、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一)粉尘净化设备

1.润滑系统的检查

(1)定期检查油箱内的储油量是否低于最低刻线,如油量 不足时请及时加油。

(2)定期检查油箱是否混入水等污染物导致油品发生变化,如变质请及时更换油品。

2.水泵、 (略) 检查

(1)定期检查各个阀门开合状态,如有损坏,请及时更换。

(2) (略) 是否存在滴漏现象,发现问 (略) 理。

(3)定期 (略) 是否有堵塞情况,发现问 (略) 理。

3.加热系统

检查伴热带是否工作。

4.设备生产前,检查工作

(1)检查集尘箱重量是否能完成当天卸料量。

(2)检查除尘器布袋。

(3)检查加湿水箱水量是否充足。

5.风机的系统

(1)定期检查各部分螺丝、连接轴、调节阀是否可靠。

(2)用手盘动风轮,观察转动是否平稳。

6.集尘箱的检查

(1)定期对净气室和滤袋检查,有无积灰、水汽或锈斑,如有上述现象则说明有滤袋破损。

(2)经常进风口有无堵塞及风阀的启闭情况。

(3)经常观察排放口有无烟气,有则及时检查滤芯有无破损。

(4)经常检查并清理各设备存在的积存粉尘,以防影响使用效果。

(二)泥水分离设备

1.洗扫车倒车就位准备卸水时,由工作人员提前将淤泥池注 入回收水达到工艺水位后,把淤泥池收集启动开启(格栅机、淤泥循环水泵、螺旋压榨机、传送带、湿扫传输机),运行无碍后 再进行卸水、卸泥作业。

2.洗扫车后盖打开同时,开启冲车泵。

3.洗扫车污水箱倾斜 45 度后,由工作人员用高压水炮冲洗 污水箱底泥。

4.水位达到工艺水位时,开启淤泥池-斜管沉降池传输启动(开启工艺水位),观察阀门开启是否异常,淤泥柱塞泵是否工作。

5.洗扫车卸水完毕,关闭淤泥池-斜管沉降池传输启动,等待淤泥柱塞泵停止工作,阀门关闭。

6.开启斜管沉降池-浓缩罐传输启动,观察阀门开启是否异常,淤泥柱塞泵是否工作,将泥水注入浓缩罐内,达到浓缩罐上限位,自动关闭斜管沉降池-浓缩罐传输启动。

7.开启板框压滤机(开启后,等待工作周期结束前不可开启其他物料传输功能),进行泥水分离。

8.观察淤泥柱塞泵压力变化,压滤机打满形成泥饼后,自动卸泥,到传输带。

9.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淤泥池 (略) 理完毕,水位降到最低,清理场地,关闭电源特别因雨后清扫车内泥沙量大,放缓卸车速度,确保淤泥池内低水位运行。

三、运行管理

1. (略) 理站应建设进出站作业车辆统计系统和在线监视系统,对每天进场卸料车辆进行数据统计,并实行回执单制度。

2.每月对统计数据进行汇总, (略) 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3.市环卫主管部门将依据车辆卸料情况对上线车辆作业考核情况进行校正。

4. (略) 理站负责对进出站作业车辆进行管理,考核纳入环境卫生绩效考核之中。

机扫 (略) 理站考核细则及扣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扣分标准
运行管理 统计记录 建立进站车辆统计回执签字制度,每月上报相关部门月份统计汇总,日登记表不全的,扣0.1分,未做月统计上报扣1分。
车辆管理 建立进出站作业车辆统计系统和在线监视系统,对每天进场卸料车辆进行数据统计,记录车辆数量、吨位、车牌号电子信息,入未记录扣0.1分/台次,未建立台账的扣5分。
作业时间,现场有专人管理,进行车辆指挥和调度,人员不在现场的,每次扣0.1分。
排放管理 不 (略) 理,直接排放 每次扣5分
扫街土、粉尘及泥沙应按工 (略) 理, (略) 指定地点排放,处理不达标的,每次扣2分,乱排乱卸的,每次扣5分。
设备维修 设备应按维护手册要求,定期维修、检修,保持完好,年度开放时间少于335天,每天扣1分,设备维修未报备及公示的,每次扣0.2分
处理质量 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略) 理发生明显扬尘的,每次扣0.2分。
处理泥砂含水率高于40%的,每次扣2分
人员、安全、现场管理 人员管理 上岗期间,作业人员应着工装佩带工作证,违反者每次扣0.1分
管理人员应认真管理、文明服务, (略) 置,按时开放,违反的,每次扣1分,每次投诉扣1分。
卸料安全 卸料仓位无醒目的警示标志,扣0.2分; 卸料口位置未设置车挡,车辆滑入卸料斗或者造成设备损坏,扣1分;
场地运输安全 保证场地进出的通道畅通,设置指示标牌,如未设置、车辆疏导不善,导致交通堵塞 扣0.1分; 处理站应运行时间 (略) 机械清扫作业班次确定,低于18小时,扣0.5分
用电安全 站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临时牵线用电应提前报备并有专人进行警示,防止私自合闸,如发现 扣1分 带电清洗设备扣0.5分 当天作业完毕后,应对所有用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关闭,未关闭总电源和门窗,扣0.1分
消防安全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站内设置警示标志(防滑、防撞、小心跌入、防水、小心夹手、小心触电等标志) 如未设置扣0.2分; 配备消防器(消防架子、消防铁锹、消防桶、 沙子、 干粉灭火器有效期内不低于50公斤) 扣1分
现场管理 卫生管理 日工作完成,必须将淤泥池 (略) 理完毕,水位降到最低,清理场地 未清理 扣0.2分
日工作完成后,粉尘回收房清理干净, (略) 理 扣0.1分
日工作完成后,螺旋传输机内物料清空 , (略) 理 扣0.2分
物品定置摆放,药剂存放至阴 (略) 不按要求存放 扣0.1分
排水槽可正常排水,不允许有污泥 扣0.2分
设备表面是有污泥、污水渍、尘土,清理不到位 扣0.1分;站房内地面有积水、泥土,扣0.1分;站房内窗户有泥土、灰尘、泥渍 扣0.1分
站房外卸料后清理现场,未清理 扣0.1分;站房外堆放物品、垃圾,禁止停放其他车辆,如有违规 扣0.1分
站内做到地面净、墙面净,周边净,设备净、无污渍、 (略) 、无破损,可视范围蚊蝇不超过3只,违反的每次扣0.1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2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2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 (略) 网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 (略) 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 3、开标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 (略) ,备份电子文件 (略) (略) ( (略) (略) (略) 102-6 (略) 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66号
联系方式:02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50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A529
联系方式:024-(略)
邮箱地址:*@*63.com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重工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 (略)
账号:(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宇杰、李想
电 话:024-(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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