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菱海螺耐磨钢板 招标公告
八菱海螺耐磨钢板 招标公告
招标号: | RFX(略) | 招标单位: | 江苏 (略) | 我要投标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1-12 11: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24-11-12 11:3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阶段: | 投标中 | |
标段数量: | 1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否 | 标书费金额(元):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额(元): |
八菱海螺耐磨钢板询价采购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江苏 (略) 拟开展钢材询价,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理算 数量 | 备注 |
1 | 耐磨钢板 | t=12 / NM450 28平方米 | 吨 | 2.638 | 按买方过磅吨位结算 | |
合计 | 2.638 |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有效期:15天;
2、交货地点:江苏 (略) 仓库或指定的使用现场,运费用由卖方承担;
3、交货期限:原则上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的订单后5天内交货。
4、报价品牌:我司询价函未指定品牌,报价单位请按供货品牌报价,并将推荐的品牌在“品牌(生产厂家栏)”注明。
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执行企业标准;
6、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在 (略) 报价,并上传书面盖章的报价单,并在 (略) 报价明细中注明品牌、单价。若出现 (略) 报价明细与纸质报价价格不一致的, (略) 的报价为准,若报价总额不等于数量乘以单价,以所报单价为准。
7、验收方式:以买方验收数量为准,所报价格为含13%税过磅单价,买方过磅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8、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符合合同有关条款),卖方根据买方要求,按照买方实际验收情况,提供结算价款的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买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既定不含税价格办理发票结算。
三、报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其报价项目须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单位股权结构中有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
3、 (略) 内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报价;
4、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四、报价原则:
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供货过程中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产品含税单价为合同有效期内供货价格,本次报价为“一批次”定价,签订供货合同后,供货价格不再调整,税率调整除外。询比价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则上选择除税单价最低者为预供货单位。
五、本次询价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30至2024年11月15日14:00;
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30至2024年11月15日14: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
六、询价人信息:
询价单位:江苏 (略)
地 址: (略) 亭湖经 (略) (略) 28号
开户行: (略) 建行营业部
账 号:(略)(略)
联系人:周云霞 王成
联系方式:0515-(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
招标号: | RFX(略) | 招标单位: | 江苏 (略) | 我要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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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始时间: | 2024-11-12 11: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 |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 | |||
投标起始时间: | 2024-11-12 11:30: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
开标时间: | 2024-11-15 14:00:00 | 阶段: | 投标中 | |
标段数量: | 1 | |||
是否需要缴纳标书费: | 否 | 标书费金额(元): | ||
是否需要缴纳投保金: | 否 | 投保金金额(元): |
八菱海螺耐磨钢板询价采购公示
根据生产经营需求,江苏 (略) 拟开展钢材询价,为进一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内容概况: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理算 数量 | 备注 |
1 | 耐磨钢板 | t=12 / NM450 28平方米 | 吨 | 2.638 | 按买方过磅吨位结算 | |
合计 | 2.638 |
二、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有效期:15天;
2、交货地点:江苏 (略) 仓库或指定的使用现场,运费用由卖方承担;
3、交货期限:原则上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的订单后5天内交货。
4、报价品牌:我司询价函未指定品牌,报价单位请按供货品牌报价,并将推荐的品牌在“品牌(生产厂家栏)”注明。
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若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执行企业标准;
6、报价方式:本次报价在 (略) 报价,并上传书面盖章的报价单,并在 (略) 报价明细中注明品牌、单价。若出现 (略) 报价明细与纸质报价价格不一致的, (略) 的报价为准,若报价总额不等于数量乘以单价,以所报单价为准。
7、验收方式:以买方验收数量为准,所报价格为含13%税过磅单价,买方过磅数量为最终结算数量。
8、结算方式:买卖双方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买方在货物验收合格(符合合同有关条款),卖方根据买方要求,按照买方实际验收情况,提供结算价款的全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后,买方在收到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增值税税率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既定不含税价格办理发票结算。
三、报价人须具备的条件:
1、报价单位的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其报价项目须在允许经营的范围内,能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报价单位股权结构中有含有同一股东关联人或法人的,只接受其中之一;
3、 (略) 内被评定为不合格供应商的,两年内不得参与报价;
4、凡有偷漏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恶意欺诈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报价;
四、报价原则:
报价单位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供货过程中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产品含税单价为合同有效期内供货价格,本次报价为“一批次”定价,签订供货合同后,供货价格不再调整,税率调整除外。询比价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原则上选择除税单价最低者为预供货单位。
五、本次询价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30至2024年11月15日14:00;
报价时间:2024年11月12日11:30至2024年11月15日14:00;
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5日14:00;
六、询价人信息:
询价单位:江苏 (略)
地 址: (略) 亭湖经 (略) (略) 28号
开户行: (略) 建行营业部
账 号:(略)(略)
联系人:周云霞 王成
联系方式:0515-(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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