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某部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招标公告
中科 (略) 受某大学的委托,对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2 项目编号:2024-10-KY-GK-*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3.2 采购清单:开发“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1套,系统包括目录数据管理、基准名称及代码管理、属性模型管理、属性模型数据管理、命名规则管理、标准规范管理以及运维管理等功能模块。详细技术要求在本文件第三章详述。
3.3总体功能要求:
(1)系统应具备主责装备(含器材、设备)目录数据、基准名称及代码、属性模型、属性模型数据、命名规则、标准规范以及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2)系统采用B/S模式,具备采报端和管理端。其中,采报端支持填报各类数据、提交待审核数据、查询历史提交数据等功能。管理端负责各类数据的全流程管理以及对上提交总体数据、向其他单位发布相关数据等。
(3) (略) 络环境中部署;且系统支持离线条件下使用,具备离线条件下的外部数据交互功能。系统数据上报或下 (略) 络或数据导出导入的形式实现。
(4)系统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且包含国产自主可控数据库系统。
(详细技术要求见第三章)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9.*元
3.5交货地点: (略) ;
4合格的供应商
4.1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符合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略) 或其他组织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第一章4.2条(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与公办高校外,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6)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等材料。【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中标后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7)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与投标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11月22日;
(2)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以上4.2资质证明条件和4.3的承诺声明要求,用纸质版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支付购买标书费用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3.com。报名电话177 9153 5326(微信同号)。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投标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拟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招标公告
中科 (略) 受某大学的委托,对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2 项目编号:2024-10-KY-GK-*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
3.2 采购清单:开发“火箭军主责装备编目数据管理系统”1套,系统包括目录数据管理、基准名称及代码管理、属性模型管理、属性模型数据管理、命名规则管理、标准规范管理以及运维管理等功能模块。详细技术要求在本文件第三章详述。
3.3总体功能要求:
(1)系统应具备主责装备(含器材、设备)目录数据、基准名称及代码、属性模型、属性模型数据、命名规则、标准规范以及系统运维管理功能。
(2)系统采用B/S模式,具备采报端和管理端。其中,采报端支持填报各类数据、提交待审核数据、查询历史提交数据等功能。管理端负责各类数据的全流程管理以及对上提交总体数据、向其他单位发布相关数据等。
(3) (略) 络环境中部署;且系统支持离线条件下使用,具备离线条件下的外部数据交互功能。系统数据上报或下 (略) 络或数据导出导入的形式实现。
(4)系统满足国产自主可控要求,且包含国产自主可控数据库系统。
(详细技术要求见第三章)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89.*元
3.5交货地点: (略) ;
4合格的供应商
4.1投标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符合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④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
(5)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6)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略) 或其他组织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格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1、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再无其他要求;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
(5)提供近一年(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开标时间为准)任意3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
(7)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截图页面须包含截图时间,截图时间不早于公告发布之日),应当含以下信息查询:
①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② 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8)提供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军队单位不作此要求。(投标人保密资格认证已过期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对其保密资格认可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通过续期现场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但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标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第一章4.2条(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与公办高校外,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企业,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投标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 (略) 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参加竞争性采购活动期间,未处于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的严重、重大失信名单限制范围(根据失信情节判定的全军范围、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范围或产品范围),以及招标人所属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发布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内;未被 (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内)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6)售后技术服务承诺书等材料。【投标人须承诺所投产品为原厂正品,且中标后可提供原厂售后服务】
(7)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售与投标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 (略) 至2024年11月22日;
(2)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2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
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照以上4.2资质证明条件和4.3的承诺声明要求,用纸质版扫描,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支付购买标书费用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63.com。报名电话177 9153 5326(微信同号)。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投标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拟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3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投标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投标文件。
6 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 (略) (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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