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阎庄乡国公营村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雄忻铁路相交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阎庄乡国公营村
阎庄乡国公营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35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国公营村地;北至:国公营村地;36号地块东至:国公营村地;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国公营村地;37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京广高铁、国公营村地;西至:国公营村地、 (略) ;北至:国公营村地;38号地块东至:国公营村地;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国公营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8公顷、林地0.39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11.#元/亩),计8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 (略) 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国公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本公 (略) (略)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明元 联系电话:0312-#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阎庄乡国公营村及有关农户: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村西侧(35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国公营村地;北至:国公营村地;36号地块东至:国公营村地;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国公营村地;37号地块东至:京广高铁;南至:京广高铁、国公营村地;西至:国公营村地、 (略) ;北至:国公营村地;38号地块东至:国公营村地;南至:国公营村地;西至:雄忻高铁;北至:国公营村地)的土地。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需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保发改投资〔2021〕839号),用于 (略)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464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38公顷、林地0.39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1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 (略) 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元/公顷(11.#元/亩),计80.#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对地上附着物、青苗、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方式均为货币补偿。具体补偿标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雄忻高铁清苑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
安置方式: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冀政发〔2023〕8号及《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略) 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17号)等文件,按 (略) 片价的5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国公营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略) 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2日。本公 (略) (略)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明元 联系电话:0312-#
(略) (略) 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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