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爱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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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爱幸销售

(略) (略) (略)

关于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万亮君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两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湖南 (略) 于2023年7月14日经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 (略) (略) 望城坡街 (略) 8号喜地大厦2802-2806房-1563号,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曹孝枝。核准经营范围为:1.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销售代理;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申请人万亮君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4)湘0104诉前调书4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于2023年10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湖南 (略) 应支付万亮君工资13 #;二、湖南 (略) 承诺分两期支付,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于2024年3月10日前支付#;三、若湖南 (略) 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万亮 (略) 申请强制执行。但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湖南 (略) 未在生效民事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万 (略) 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2024年5月22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13 #,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3 #未执行到位。 (略) 采取执行措施后,目前并未发现湖南 (略)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 (略) 置不能,本院遂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4)湘0104执29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或湖南省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三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 (略) 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 (略) 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四)截至2024年11月7日,申 (略) 无2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 (略) (略) 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七)申报机构须在3个月内办结本破产案件。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 (略) 表格, (略) 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 (略) 指定 (略) 。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 (略) 指定 (略) (纸质资料#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 (略) 、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略) 担任过管理人 (略) 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 (略) 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 (略) 承办的案件情况);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下午5:00止,即截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5:00止。(以5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依《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冯萍 胡淋伟 0731-#

联系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 (略) (略) (略) 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0731-#

电子邮箱: *@*26.com

(略) (略) (略)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南, (略) , (略) ,长沙,0731-

(略) (略) (略)

关于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万亮君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院经审查已裁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两案采取抽签、摇号等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湖南 (略) 于2023年7月14日经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 (略) (略) 望城坡街 (略) 8号喜地大厦2802-2806房-1563号,注册资本为#元,法定代表人曹孝枝。核准经营范围为:1.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数字技术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数字广告制作;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计、代理;平面设计;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副产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销售代理;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申请人万亮君与被申请人湖南 (略) 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2024)湘0104诉前调书49号民事调解书,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于2023年10月23日解除劳动关系,湖南 (略) 应支付万亮君工资13 #;二、湖南 (略) 承诺分两期支付,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于2024年3月10日前支付#;三、若湖南 (略) 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万亮 (略) 申请强制执行。但上述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湖南 (略) 未在生效民事调解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万 (略) 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截至2024年5月22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13 #,已执行到位0元,尚有13 #未执行到位。 (略) 采取执行措施后,目前并未发现湖南 (略) 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法律上、客观 (略) 置不能,本院遂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2024)湘0104执29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 (略) (略) 或湖南省 (略) 破产管理人名册内且具有三级及以上管理人资质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住所 (略) 内的须派工作团队常驻长沙办公。联合申报的(申报机构不超过两家),须明确主申报机构, (略) 提交合作协议,明确各申报机构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分配;

(二)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 (略) 于保险期内(单次赔偿限额不低于#元,需提供能够直接体现被保险人和赔偿限额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机构及其委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自2022年11月1日以来作为管理人已办结至少1件破产案件;

(四)截至2024年11月7日,申 (略) 无2年以上未结企业破产案件或强制清算案件;

(五)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团队核心成员配备应当与 (略) (略) 备案人员一致,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团队核心成员不得变更。

(六)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七)申报机构须在3个月内办结本破产案件。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管理人申报表》( (略) 表格, (略) 任一破产案件公告),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 (略) 指定 (略) 。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名称、申报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未写明,视为放弃), (略) 指定 (略) (纸质资料#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一份,均密封装袋)。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 (略) 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清算组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此处仅指申报机构直接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如系申报机构成员参与破产案件管理人、清算组的,应单独另附表说明),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 (略) 、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略) 担任过管理人 (略) 提出过申报并提交过上述1、2项资料的,就上述1、2项资料仅需提供变动或补充部分,应着重提供本条的相关资料), (略) 评审的重点事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截至本公告之日,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清算组已办结和正在承办的破产、强清案件数量及进程( (略) 承办的案件情况);

6.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清算组情形的声明。

四、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下午5:00止,即截至2024年11月19日下午5:00止。(以5点前司法技术室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依《 (略) (略) (略) 选任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实施意见(试行)》,在符合公告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最终管理人,以及作为更换管理人的备选机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冯萍 胡淋伟 0731-#

联系地址: (略) (略) 岳麓大道 (略) (略) (略) 521室

破产案件承办人:左钢 0731-#

电子邮箱: *@*26.com

(略) (略) (略)

二0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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