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舒城县 (略) 舒 (略)
2024年11月11日
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县企业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
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 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 (略) 、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
2. 秸秆收储运奖补。对我县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
3. 省级资金不再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等其他支出。
二、资金奖补标准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略) 、县认定的2024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30元/吨标准给予奖补。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收储运奖补
(略) 、县认定的2024年收储运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根据收储运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30元/吨标准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秸 (略) 场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附件1),自行填写《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农作物秸秆收购原始清单和明细台账、用电量及销售收入汇总表等),报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审核汇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申报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 (略) 。
(二)县级初审:县 (略) 会 (略) 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初审结果实行公开公示。
(三)市级审核:经公开公示 (略) 级审核。
(四)资金拨付: (略) 、县级审核结果,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秸 (略) 场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
(二)严格政策把关。各乡镇一是要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名录,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和秸秆利用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把关,对上报县级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三)严肃财经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予以申报,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略) 理。对相关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等法律法 (略) 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2、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3、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4、舒城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台账
附件1
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一、申报条件
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在舒城县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不含秸秆“过腹”养牛)、基料化利用等。
二、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略)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 号)执行)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略)标准、生物有机肥(略)标准)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 |||
市场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利用方式 | 用 电 量 | ||
羊饲养量(只) | |||
秸秆综合利用(收储)量 | 年利用(收储): 吨,其中:水稻秸秆 吨,小麦秸秆 吨,其他秸秆 吨。 | ||
行政村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乡镇农综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乡镇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县 (略)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备 注 |
附件3
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 (盖章) : 单位:吨、元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秸秆利用(收储)量 | 奖补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水稻 | 小麦 | 其他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舒城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台账
市场主体名称 | |||||
序号 | 日期 | 秸秆销售方 | 联系电话 | 秸秆类型 | 数量(吨) |
合 计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舒城县 (略) 舒 (略)
2024年11月11日
舒城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
为充分调动全县企业推进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的积极性,推动秸秆产业化利用增值,发挥财政资金的精准扶持作用,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
根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际,省级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方面:
1. 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对2 (略) 、县认定的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根据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奖补。
2. 秸秆收储运奖补。对我县标准化秸秆收储点、秸秆收储过程中的运输和贮存开展补贴。
3. 省级资金不再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等其他支出。
二、资金奖补标准
(一)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略) 、县认定的2024年利用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秸秆综合利用主体,根据实际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30元/吨标准给予奖补。
(二)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收储运奖补
(略) 、县认定的2024年收储运秸秆500吨(含500吨)以上的秸秆标准化收储点(中心),根据收储运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量,按30元/吨标准给予奖补。
三、奖补程序
(一)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秸 (略) 场主体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依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附件1),自行填写《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农作物秸秆收购原始清单和明细台账、用电量及销售收入汇总表等),报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审核汇总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将上述申报表、汇总表、以及相关资料于2024年11月30日前上报县 (略) 。
(二)县级初审:县 (略) 会 (略) 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核查,初审结果实行公开公示。
(三)市级审核:经公开公示 (略) 级审核。
(四)资金拨付: (略) 、县级审核结果,县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拨付至秸 (略) 场主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推进秸秆产业化利用工作。
(二)严格政策把关。各乡镇一是要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名录,对申报主体的资格和秸秆利用量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把关,对上报县级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是同一主体同一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奖补。
(三)严肃财经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予以申报,以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 (略) 理。对相关主体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将依照《财政违 (略) 罚处分条例》( (略) 令第427号)等法律法 (略) 理,并取消以后年度奖补资金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项目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2、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3、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4、舒城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台账
附件1
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申报条件及申报名录
一、申报条件
拥有秸秆产业化利用成熟技术模式,年利用秸秆量500吨(含500吨)以上,在舒城县内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企业秸秆产业化利用方式包括秸秆能源化(不含发电)、原料化、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不含秸秆“过腹”养牛)、基料化利用等。
二、申报名录
1.秸秆能源化:秸秆固化、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秸秆热解气化、生物质天然气、秸秆纤维素(略)醇、秸秆活性炭等能源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秸秆发电奖补政策仍按《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财建〔2014〕958 号)执行)
2.秸秆原料化:秸秆人造板材生产、秸秆复合材料生产、秸秆清洁制浆、秸秆木糖醇生产、秸秆糠醛生产、秸秆呋喃聚酯生产、秸秆可降解包装材料、秸秆墙体材料、秸秆盆钵、秸秆造纸、秸秆编织、秸秆纤维草毯(矿山修复)等原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3.秸秆肥料化:以秸秆为原料的固、液态有机肥,叶面肥、专用肥、混合肥、炭基肥,(产品质量符合现行有机肥料行业标准,有机肥(略)标准、生物有机肥(略)标准)等肥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4.秸秆饲料化:秸秆青贮、秸秆黄贮、秸秆碱化、秸秆氨化、秸秆压块饲料(包括颗粒饲料)加工、秸秆揉搓丝化加工、秸秆蒸汽爆破等秸秆饲料化利用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5.秸秆基料化:利用秸秆生产食用菌基质、水稻育秧基质和其他栽培基质、秸秆发酵床养殖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村集体经济投资。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表 | |||
市场主体名称 |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
秸秆利用方式 | 用 电 量 | ||
羊饲养量(只) | |||
秸秆综合利用(收储)量 | 年利用(收储): 吨,其中:水稻秸秆 吨,小麦秸秆 吨,其他秸秆 吨。 | ||
行政村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乡镇农综中心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乡镇政府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县 (略) 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签字(盖章) | ||
备 注 |
附件3
秸秆综合利用省级奖补资金申报汇总表
乡镇 (盖章) : 单位:吨、元
序号 | 市场主体名称 | 秸秆利用(收储)量 | 奖补金额 | 备注 | |||
合计 | 水稻 | 小麦 | 其他 | ||||
乡镇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舒城县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台账
市场主体名称 | |||||
序号 | 日期 | 秸秆销售方 | 联系电话 | 秸秆类型 | 数量(吨) |
合 计 |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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