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开发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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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服务需求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软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间:2024 年11 月14 日至11 月20 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初步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1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交付1个月以内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通过后系统正式开始使用。

(二)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单位上门现场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

移动电话:#

(略) 址下载附件
, (略) ,上海

一、项目名称:软件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

三、项目预算:#元

四、公示时间:2024 年11 月14 日至11 月20 日

五、项目概况

序号

服务名称

初步技术参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软件开发服务

详见附件

1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注:我部将逐步推广应用电子招投标系统,请有意愿参与相关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登录供应商信息系统(网址:118.64.254.72)进行注册,并申领数字身份证书。

七、预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交付,交付1个月以内进行测试验收,测试验收通过后系统正式开始使用。

(二)交货地点: (略) 指定地点。

(三)交货方式:中标单位上门现场交付。

八、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一)反馈方式:网上反馈。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间采取电子邮件(邮箱地址:*@*63.com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反馈材料(附件2)第1项-第7项逐页加盖公章(PDF版),第7项加盖公章和骑缝章,按顺序制作,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我单位,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扫描件

3.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4.非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企业声明原件扫描件

5.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原件扫描件

6.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原件扫描件

7.意见建议函及相关依据(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二)我部将根据反馈材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并做好保密工作,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对供应商反馈意见不进行回复,技术参数和需求概况等相关要求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助理、杜助理

联系方式:021-#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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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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