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示
根据《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工校发〔2024)14号)规定,经使用部门申请,国有资 (略) 审核,通过账账、账实对比,最终核定待报废固定资产共计3072台件(原值(略).78元)符 (略) 置要求。经研究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拟对该部分资产进 (略) 置, (略) 置资产明细见附件。
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有资 (略) 反映。
联系人:倪娟,电话:025-(略)
根据《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南工校发〔2024)14号)规定,经使用部门申请,国有资 (略) 审核,通过账账、账实对比,最终核定待报废固定资产共计3072台件(原值(略).78元)符 (略) 置要求。经研究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拟对该部分资产进 (略) 置, (略) 置资产明细见附件。
现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9日,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有资 (略) 反映。
联系人:倪娟,电话:025-(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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