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靖西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田林 (略) 作出 (略)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田林 (略)
2、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田林县 (略) 出租场地)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 (略) (略) 组织的“ (略) 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GXYJ)”的开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田林 (略) 投标文件及相关单位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广西壮 (略) 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 (略) 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符 (略) 罚裁量阶次。
四、 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94,#)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万#仟#佰###元#角?(¥#);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略)
2、联系人: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田林 (略) 作出 (略) 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田林 (略)
2、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昌片(田林县 (略) 出租场地)
二、 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9日,当事人 (略) (略) 组织的“ (略) 公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材料采购项目(#-#-GXYJ)”的开标活动,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以上事实有田林 (略) 投标文件及相关单位回函等证据证明。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和《广西壮 (略) 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 (略) 罚裁量标准,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符 (略) 罚裁量阶次。
四、 处罚结果
(一)处以采购金额(¥94,#)千分之七的罚款,即人民币###万#仟#佰###元#角?(¥#);
(二)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罚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 (略) (略)
2、联系人: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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