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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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 (略) (略) (略) 水利工程管理所委托,现就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编号: 浙同政招2024(03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中介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

1

(略)

(略)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磋商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1)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须签字盖章)*@*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6: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同步邮寄至以下地址:浙江 (略) ( (略) (略) 民大道588号五洲大厦6楼677)。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介绍信(写明联系人 联系方式);(3)报名人员身份证明;(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六.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9:30:00

七.磋商地址:浙江 (略) 6楼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5日9:30:00

九.磋商地址:浙江 (略) 6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张琯春

联系电话:(略)

地址:五洲大厦6楼677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告日期:2024年11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 (略) (略) (略) 水利工程管理所委托,现就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磋商项目编号: 浙同政招2024(033)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中介代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城防五期健身器材更换采购项目

1

(略)

(略)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且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由磋商小组负责审查。

五.磋商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18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00

(1)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扫描件(须签字盖章)*@*q.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16:00(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供应商须将报名资料同步邮寄至以下地址:浙江 (略) ( (略) (略) 民大道588号五洲大厦6楼677)。

2.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介绍信(写明联系人 联系方式);(3)报名人员身份证明;(4)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六.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 9:30:00

七.磋商地址:浙江 (略) 6楼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2024年11月25日9:30:00

九.磋商地址:浙江 (略) 6楼会议室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 (略)

联系人:张琯春

联系电话:(略)

地址:五洲大厦6楼677室

2、采购人名称: (略) (略) 水利工程管理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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