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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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经研究决定,现公开遴选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二、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8:00前,当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同时应提交有效的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内从事相关业务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齐迎峰 联系电话:0352-(略)

四、选择方式

本次采取择优录取方式,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 (略) (略)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遴选会议,当场宣布结果,被选中的编制单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文件格式.docx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经研究决定,现公开遴选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二、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较好的业绩;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报名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要求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的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8:00前,当面提交书面报名申请,同时应提交有效的资格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内从事相关业务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齐迎峰 联系电话:0352-(略)

四、选择方式

本次采取择优录取方式,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 (略) (略) (略) 三楼会议室举行遴选会议,当场宣布结果,被选中的编制单位按公平、公正的原则完成天镇县南洋河生态湿地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申请文件格式.docx

(略) (略) (略)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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