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定期奖励集体和个人嘉奖的决定
关于给予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定期奖励集体和个人嘉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广西壮 (略) 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函〔2024〕3号)精神,结合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给予平南县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45个集体和袁志军等3836名个人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以受嘉奖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凝心聚力,创新突破,为推动平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名单
2.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综合类)
3.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卫健系统)
4.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教育系统)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1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 (略)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中共广西壮 (略) 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和《关于做好20 (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贵人社函〔2024〕3号)精神,结合政府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经研究,决定给予平南县平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45个集体和袁志军等3836名个人嘉奖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县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要以受嘉奖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凝心聚力,创新突破,为推动平南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集体嘉奖名单
2.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综合类)
3.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卫健系统)
4.2023年度平南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嘉奖名单(教育系统)
平南县人力资源和 (略)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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