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投标邀请书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GRD(2024)08号
致: (略) 、川源(福建) (略) 、金光道(福建) (略) 、 (略) 、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清流县 (略) 、 (略) 、福建巴洛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已由清交建[2024]44号、清交党组纪要[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广睿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
2.2项目的规模:该项目预算为*元;
2.3招标控制价:*元;
2.4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第一期先实施桥台基础、台身砼小导管加固、桥面铺装、桥台搭板等,具体以预算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 18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PD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月19日至11月21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1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养护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 (略) (县 (略) 三楼)
电 话: 0598-*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睿达 (略)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号楼109号
电 话:*
联系人:罗女士
监督单位:清流县 (略)
监督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 (略) 。
帐 号:**。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FJGRD(2024)08号
致: (略) 、川源(福建) (略) 、金光道(福建) (略) 、 (略) 、 (略) 、福建 (略) 、福建 (略) 、 (略) 、清流县 (略) 、 (略) 、福建巴洛 (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已由清交建[2024]44号、清交党组纪要[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广睿达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1项目的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
2.2项目的规模:该项目预算为*元;
2.3招标控制价:*元;
2.4项目的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清流县嵩溪镇元山桥加固工程第一期先实施桥台基础、台身砼小导管加固、桥面铺装、桥台搭板等,具体以预算清单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合格标准。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略) 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具有由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与招标人或发布本公告的交易系统开发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中标候选人不得与同一标段已中标的监理单位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或隶属同一法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如本次招标同时含有施工、监理标,则定标顺序依次为施工、监理标)。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确认
你单位看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24年11月 18 日下午17:30分前将确认函(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1)盖章后以PD (略) *@*q.com,逾期视为放弃,且不另行通知。
5.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5.1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4年11月19日上午09:30分由招标业主单位 (略) 工作人员,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下,从确认参加并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中随机抽取3名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3个号码,第1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2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3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5.2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 (略) 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日(11月19日至11月21日 );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投标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5.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17: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所在地银行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达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未在规定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6.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人社〔2022〕159号《 (略)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7.投标文件的提交
根据《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清政办[2021]78号文要求及其补充通知,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24 年11月21日17时3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 (略) 养护中心。逾期视为放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清流县人民 (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 (略) 养护中心
地址:清流县龙 (略) (县 (略) 三楼)
电 话: 0598-*
联系人:李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广睿达 (略)
地址:清流县北山天城15号楼109号
电 话:*
联系人:罗女士
监督单位:清流县 (略)
监督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清流 (略) 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帐户名称: (略) 。
帐 号:**。
附件1-1:确认函(格式)
确 认 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 年 月 日 收到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关于邀请我方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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