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人民医院部分检验外送项目院内议价信息公告
薛城区人民医院部分检验外送项目院内议价信息公告
我院拟对医学检验部分项 (略) 内议价,现邀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需求见附件1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 (略) 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 (略) LIS和HIS系统对接(对接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使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保证病人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也可以在终端电脑安装由中标单位提供的报告软件, (略) 络传送,检验报告的打印由中标人负责。如报告软 (略) 检验科的电脑上,网络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2、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的信息和检验项目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信息。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需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在收取标本时确保标本的有效性、完好性,不合格的标本拒收。
4、采购人如果对于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有质疑,向供应商提供复检要求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及实施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检验部分项目服务外包一项,具体服务量以实际结算为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仅符合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还应满足采购人有效使用的要求。
2、采购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费用支付:
每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每月服务数量×具体服务单价。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合同所要求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请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检验科) (略) (略) (略) 医务科现场报名,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要求及说明:
1、参与议价供应商需携带: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检验科)、室间质评合格证、检验项目目录(检验项目册)、二级及 (略) 医疗机构服务名单、保密协议等纸质版议价材料按通知时间、 (略) 内议价。(备注:议价资料请按序装订胶装成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议价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遇紧急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议价或微信议价方式进行。院内议价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谈价过程,公开首轮报价。院内议价 (略) (略) (略) 官网公示。
2、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 (略)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物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分项报价(单位为:元/例)且标注统一下浮比例%(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最终的结算价格按照各项目报价据实结算。如遇检验项目收费调整,统一下浮比例不再变化,价格为调整后的单价×下浮比例%。
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使用设备、配件、耗材等)、工时费、成本、交通费、车辆使用费、管理费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632-*
附件:*.xls
我院拟对医学检验部分项 (略) 内议价,现邀请具有资质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需求见附件1
二、服务标准:
1、供应商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所有内容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保证检验 (略) 络传送,实现实验室数据的汇总、储存、传输功能, (略) LIS和HIS系统对接(对接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使医务人员可以随时调阅,保证病人资料的准确性和检验结果的及时性;也可以在终端电脑安装由中标单位提供的报告软件, (略) 络传送,检验报告的打印由中标人负责。如报告软 (略) 检验科的电脑上,网络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提供系统使用的必要培训与技术支持。
2、对于采购人所提供标本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病人的信息和检验项目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信息。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必需向有关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及公众披露的除外。
3、在收取标本时确保标本的有效性、完好性,不合格的标本拒收。
4、采购人如果对于供应商出具的检验报告有质疑,向供应商提供复检要求的,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进行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商务要求
(一)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及实施地点
1、采购标的数量:
检验部分项目服务外包一项,具体服务量以实际结算为准。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仅符合行业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还应满足采购人有效使用的要求。
2、采购项目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费用支付:
每月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格=每月服务数量×具体服务单价。
4、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日期起。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履行合同所要求服务能力的供应商;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以往的采购项目中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4.投标人须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投标报名前应自行查询自身是否具有上述情形,如有,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请于本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携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检验科) (略) (略) (略) 医务科现场报名,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六、要求及说明:
1、参与议价供应商需携带:报价单、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设有医学检验科)、室间质评合格证、检验项目目录(检验项目册)、二级及 (略) 医疗机构服务名单、保密协议等纸质版议价材料按通知时间、 (略) 内议价。(备注:议价资料请按序装订胶装成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议价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议价。遇紧急特殊情况,可采取电话议价或微信议价方式进行。院内议价原则上进行两轮报价、谈价过程,公开首轮报价。院内议价 (略) (略) (略) 官网公示。
2、供应商所提供的检验 (略) 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行物价收费标准的基础上进行分项报价(单位为:元/例)且标注统一下浮比例%(只允许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最终的结算价格按照各项目报价据实结算。如遇检验项目收费调整,统一下浮比例不再变化,价格为调整后的单价×下浮比例%。
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使用设备、配件、耗材等)、工时费、成本、交通费、车辆使用费、管理费等;
五、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0632-*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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