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分析与预警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分析与预警平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P#
1.2项目名称: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1.3预算金额:#元
1.4最高限价:#元
1.5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方案,开发一套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系统需深度融合机器学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4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江苏省 (略) 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包含: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此材料需独立提供)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计 (略)
地址: (略) (略) 仙林大道10号
联系人:王齐鑫
联系方式: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2室
联系人:王希稳
联系电话:025-#,#
邮箱:*@*cec.cn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希稳
电 话: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11月14日
项目概况
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Z#P#
1.2项目名称: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1.3预算金额:#元
1.4最高限价:#元
1.5采购需求: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方案,开发一套基于人工智能和数字孪生技术的计量仪器健康监测、 (略) 。系统需深度融合机器学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 (略) 开具。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5)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3.4磋商文件服务费每包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4.2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开标室3
4.3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响应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份(电子版须为响应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
5.1 时间:2024年11月2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江苏省 (略) 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本次磋商请按“标段”获取磋商文件,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并按“标段”开启、磋商。
7.3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不包含:法人参与投标的提供法人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提供授权代表投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本单位社会保险缴纳凭据。此材料需独立提供)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计 (略)
地址: (略) (略) 仙林大道10号
联系人:王齐鑫
联系方式:025-#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02室
联系人:王希稳
联系电话:025-#,#
邮箱:*@*cec.cn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希稳
电 话:025-#,#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 (略)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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