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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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4C*
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合同条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浙江 (略) 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 (略) (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 (略)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 (略) 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 (略) 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5.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6-*
地址: (略) 城东街 (略) 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 (略) (http://**) (略) (略) 网(http://**)。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太平街 (略) 2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 (略)
地 址: (略) 城东街 (略) 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靖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
附件信息:
温岭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2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C024C*
项目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合同条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12月11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1日 09:0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线上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4.其他事项:(一)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
1. 供应商注册:投标人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尚未注册,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浙江 (略) 进行注册。
2. 本项目采取电子招投标,电子招投标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本项目通过“ (略) (http://**)”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 (略) 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 (略) 将拒收并提示。
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供应商可通过“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
(2)供应商须申领CA, (略) 完成绑定方可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CA相关操作可参考“浙江 (略) - (略) -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
供应商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如遇技术问题可致电*进行咨询。
(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三)质疑和投诉: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 (略) 理-在线办理。
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 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5.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
联系人:陈洁 联系电话:0576-*
地址: (略) 城东街 (略) 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四)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 (略) (http://**) (略) (略) 网(http://**)。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太平街 (略) 22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冯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6-*
质疑联系人:冯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台州 (略)
地 址: (略) 城东街 (略) 1333号创业大厦2幢14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靖晔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洁
质疑联系方式:*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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