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北空管局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二次货物招标公告
民航华北空管局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民航 (略) 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 (略) 空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其余部分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91%,自筹9%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航 (略) 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0748-2412CA1055DK
2.3交货地点:首都机场气象中心观测场。
2.4招标范围:微波辐射计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在2025年2月15日前运至项目现场,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调试完毕,可进入试运行状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拟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开具代理授权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 (略) 罚,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信用中国” (略) 页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个微波辐射计在气象领域已有应用的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5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
注:凡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 (略) (略) (http://**)和中 (略) (http://**.cn)完成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http://**使用的身份 (略) 下载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http://**使用的身份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05 15:30:00,地点为 (略) (略) 广安 (略) ( (略) 广安门南街*68号)。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 (略) 、中国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民用航空 (略) 空中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 (略) | |
地 址: | (略) 首都 (略) | 地 址: | (略) (略) 霄云里2号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饶赛 | 联 系 人: | 王晶、董宇豪 | |
电 话: | 010-* | 电 话: | 010-*、010-*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ttp://**、*@*ttp://** | |
网 址: | / | 网 址: | http://**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北京电子城支行 | |
帐 号: | / | 帐 号: | *7 | |
异议联系人: | 李焱 | 异议联系电话: | 010-* |
日期:2024-11-14
民航华北空管局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货物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民航 (略) 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 (略) 空中 (略)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民航发展基金,其余部分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 民航发展基金91%,自筹9%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微波辐射计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民航 (略) 首都机场增强探测系统工程微波辐射计系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2.2招标编号:0748-2412CA1055DK
2.3交货地点:首都机场气象中心观测场。
2.4招标范围:微波辐射计系统1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交货期:在2025年2月15日前运至项目现场,并于2025年4月15日前调试完毕,可进入试运行状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投标人应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具有拟投标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设备只接受一家投标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设备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和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开具代理授权书时须向设备制造商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 (略) 罚,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及“信用中国” (略) 页截图)。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今)须至少具有1个微波辐射计在气象领域已有应用的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5 财务要求:提供企业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进行投标登记。
登记资料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代理商提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等)。
注:凡领购招标文件的投标 (略) (略) (http://**)和中 (略) (http://**.cn)完成注册。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http://**使用的身份 (略) 下载招标文件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5.1 (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11-14 16:00:00至 2024-11-19 16: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http://**使用的身份 (略)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12-05 15:30:00,地点为 (略) (略) 广安 (略) ( (略) 广安门南街*68号)。或者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A)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2(B)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北京 (略) 、中国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8. 其他说明
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招标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中国民用航空 (略) 空中 (略)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 (略) | |
地 址: | (略) 首都 (略) | 地 址: | (略) (略) 霄云里2号 | |
邮 编: | / | 邮 编: | * | |
联 系 人: | 饶赛 | 联 系 人: | 王晶、董宇豪 | |
电 话: | 010-* | 电 话: | 010-*、010-* | |
传 真: | / | 传 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ttp://**、*@*ttp://** | |
网 址: | / | 网 址: | http://**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北京电子城支行 | |
帐 号: | / | 帐 号: | *7 | |
异议联系人: | 李焱 | 异议联系电话: | 010-* |
日期:2024-11-14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