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边坝县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边坝县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略)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边坝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时限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符合前述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 (略) 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停止。
二、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边坝县2024年度“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公告
(略) 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进边坝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时限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补贴资金。
1.报废车辆应符合前述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补贴资金。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 (略) 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上述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到2024年12月31日停止。
二、补贴标准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3.仅新 (略) 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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