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毛发毒品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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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毛发毒品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略) 职业学校教职工毛发毒品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略) 反恐怖工作和禁毒委员会( (略) (略) 代印)《关于 (略) 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各单位需自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具备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由学校校办申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对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62人进行毛发毒品检测项目组织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采购预算:262人*56元/人(据实际检测人数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含有与采购内容相关的资质;

2、本次公开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检测鉴定资质。

四、投标报价文件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56元/人(人民币),必须按报价单格式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见附件:

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检测鉴定资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周二)下午14:30至16:00,将密封( (略) 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略) 职业学校采购办(行政办公楼四楼415或417),超过该时间送达的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不接收邮递文件。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职业学校( (略) (略) (略) 9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4-(略),0714-(略)

七、定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条 询价程序执行:

1、符合资质条件;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中(不少于三家)按总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商总报价一致,则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靠前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如需咨询采购内容的详尽信息可联系:王老师(略);

2、本次询价结果经校党政联席会上会 (略) 进行公示(一个工作日);

3、中标供应商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如果期间双方就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我方有权视同该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采购项目;

4、如供应商所供服务无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参与本次公开询价的所有遴选文件概不退还。


(略) 职业学校
2024年11月14日


(略) 职业学校教职工毛发毒品检测项目询价公告

(略) 反恐怖工作和禁毒委员会( (略) (略) 代印)《关于 (略) 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的通知》文件要求,在2024年10月至12月期间,各单位需自行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具备检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公职人员毛发毒品检测。由学校校办申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现对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262人进行毛发毒品检测项目组织公开询价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二、采购预算:262人*56元/人(据实际检测人数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含有与采购内容相关的资质;

2、本次公开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检测鉴定资质。

四、投标报价文件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报价单:报价不得高于预算价56元/人(人民币),必须按报价单格式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单见附件:

报价单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检测鉴定资质。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9日(周二)下午14:30至16:00,将密封( (略) 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 (略) 职业学校采购办(行政办公楼四楼415或417),超过该时间送达的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不接收邮递文件。

六、联系方式:

地 址: (略) 职业学校( (略) (略) (略) 9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14-(略),0714-(略)

七、定标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条 询价程序执行:

1、符合资质条件;

2、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中(不少于三家)按总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3、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商总报价一致,则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靠前者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4、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按照询价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如需咨询采购内容的详尽信息可联系:王老师(略);

2、本次询价结果经校党政联席会上会 (略) 进行公示(一个工作日);

3、中标供应商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我校签订合同,如果期间双方就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我方有权视同该供应商自愿放弃本次采购项目;

4、如供应商所供服务无法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5、参与本次公开询价的所有遴选文件概不退还。


(略) 职业学校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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