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关于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寿宁县 (略) 关于确定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2024年寿宁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83号)文件精神,经实施主体申报,县 (略) 审核,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以下4个实施主体作为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寿宁县 (略) ???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序号 | 乡(镇) | 实施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大棚类型 | 拟建设面积 (亩) | 备注 |
1 | 凤阳镇 | 寿宁县臻锌园葡萄专业合作社 | 大石村 官田村 | 温室大棚一 | 81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2 | 凤阳镇 | 岭丰农(寿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 刘厝、凤阳、官田、官田洋、基德 | 温室大棚一 | 85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3 | 凤阳镇 | 寿宁县福临葡萄专业合作社 | 福后村 | 温室大棚一 | 32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4 | 凤阳镇 | 寿宁县凤阳镇静琴家庭农场 | 天香村、官田洋、官田 | 室大棚一 | 65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合计 | 263 |
寿宁县 (略) 关于确定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2024年寿宁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83号)文件精神,经实施主体申报,县 (略) 审核,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以下4个实施主体作为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寿宁县 (略) ???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序号 | 乡(镇) | 实施主体名称 | 建设地点 | 大棚类型 | 拟建设面积 (亩) | 备注 |
1 | 凤阳镇 | 寿宁县臻锌园葡萄专业合作社 | 大石村 官田村 | 温室大棚一 | 81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2 | 凤阳镇 | 岭丰农(寿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 刘厝、凤阳、官田、官田洋、基德 | 温室大棚一 | 85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3 | 凤阳镇 | 寿宁县福临葡萄专业合作社 | 福后村 | 温室大棚一 | 32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4 | 凤阳镇 | 寿宁县凤阳镇静琴家庭农场 | 天香村、官田洋、官田 | 室大棚一 | 65 |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
合计 | 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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