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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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确定

寿宁县 (略) 关于确定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2024年寿宁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83号)文件精神,经实施主体申报,县 (略) 审核,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以下4个实施主体作为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寿宁县 (略) ???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序号

乡(镇)

实施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大棚类型

拟建设面积

(亩)

备注

1

凤阳镇

寿宁县臻锌园葡萄专业合作社

大石村

官田村

温室大棚一

81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2

凤阳镇

岭丰农(寿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厝、凤阳、官田、官田洋、基德

温室大棚一

85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3

凤阳镇

寿宁县福临葡萄专业合作社

福后村

温室大棚一

32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4

凤阳镇

寿宁县凤阳镇静琴家庭农场

天香村、官田洋、官田

室大棚一

65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合计

263

寿宁县 (略) 关于确定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油生产类项目管理办法等3个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农种植函〔2024〕26号、《福建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特色农业发展专项(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56号)、《2024年寿宁县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实施方案》( (略) 〔2024〕83号)文件精神,经实施主体申报,县 (略) 审核,局党组会会议研究,确定以下4个实施主体作为2024年度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建设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附件: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寿宁县 (略) ???

2024年11月13日????

附件

2024年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序号

乡(镇)

实施主体名称

建设地点

大棚类型

拟建设面积

(亩)

备注

1

凤阳镇

寿宁县臻锌园葡萄专业合作社

大石村

官田村

温室大棚一

81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2

凤阳镇

岭丰农(寿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

刘厝、凤阳、官田、官田洋、基德

温室大棚一

85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3

凤阳镇

寿宁县福临葡萄专业合作社

福后村

温室大棚一

32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4

凤阳镇

寿宁县凤阳镇静琴家庭农场

天香村、官田洋、官田

室大棚一

65

最终数据以实际验收为准

合计

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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