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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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垃圾清运服务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概况:

每日清运普通医疗垃圾和涉疫情医疗垃圾各1次,做到日产日清。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略) (略)

三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略)((略)(略)(略)万元整)(略)元/年;

3.单价限额:4元/公斤;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具有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和交管部门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略)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同步发布与《中国 (略) 》(http://**.cn)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具有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和交管部门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银行账户名称(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63.com(联系人:刘助理,010-(略))。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佟助理
联系电话:010-(略)
地 址:北京 (略)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助理
联系电话:010-(略)
(略) 址下载附件
, (略) , (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4-(略)
三、项目概况:

每日清运普通医疗垃圾和涉疫情医疗垃圾各1次,做到日产日清。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备注

1

医疗垃圾清运服务

详见技术要求

(略) (略)

三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2.项目预算:(略)((略)(略)(略)万元整)(略)元/年;

3.单价限额:4元/公斤;

4.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成交。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 (略) 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略)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 (略) (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 (略) 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略) 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九)具有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和交管部门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十)投标人参与投标,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 (略) ( (略) 址:http://**)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无效。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4年11月15日 至 2024年11月21日 ,每天上午 08:0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6:30 (北京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北京 (略)
(三)申领方式:线上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8: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05日 09:00
(三)投标地点: 北京 (略)
(四)提交方式: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05日 09:00
(二)开标地点: 北京 (略)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同步发布与《中国 (略) 》(http://**.cn)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具有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和交管部门 (略)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

(二)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银行账户名称(具体到支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63.com(联系人:刘助理,010-(略))。


十三、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助理、佟助理
联系电话:010-(略)
地 址:北京 (略)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潘助理
联系电话:01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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