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锅炉、炉窑、铅蓄电池等设备废气排放口
关于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服务项目的询价公告-锅炉、炉窑、铅蓄电池等设备废气排放口
一、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双随机”执法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略) 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大气督查、环境信访等涉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监测服务,现进行询价。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略) 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对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除按下表执行外,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油烟、固废、辐射、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确保有临时监测任务时随叫随到。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数量 |
1 | 锅炉、炉窑、铅蓄电池等设备废气排放口 | 按照《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10台次 |
2 | 涉VOCs企业排口 | 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20家次 |
3 | 土壤 |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5家次 |
4 | 臭气浓度 | 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5家次 |
2、监测依据: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监测规范开展污染物的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配合属地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和各种应急监测工作。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新增监测内容或临时监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无相关能力范围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范围的供应商实施,责任主体仍为成交供应商。
4、安全责任:供应商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工作日2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应4小时内到达,特殊监测指标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6、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能同时派出2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若有临时紧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能同时派出3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如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提供驻场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食宿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8、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采样器具、现场采样、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 (略) 理、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发、报告发送及安全措施等监测工作的一切费用。
四、注意事项
1.报价单必须加盖鲜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项目业绩、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盖公章)。
2.所有资料于2024年11月18日17:00之 (略) ( (略) 崇庆 (略) 68号二楼),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接收相关材料。
3.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028-#
一、项目概况
(略)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双随机”执法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具有监测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略) 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大气督查、环境信访等涉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源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污染调查及环境风险防控等监测服务,现进行询价。
二、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 (略) 环境监管工作需要,对污染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项目除按下表执行外,同时提供各种应急监测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油烟、固废、辐射、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确保有临时监测任务时随叫随到。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数量 |
1 | 锅炉、炉窑、铅蓄电池等设备废气排放口 | 按照《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3)、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10台次 |
2 | 涉VOCs企业排口 | 按照《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20家次 |
3 | 土壤 |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5家次 |
4 | 臭气浓度 | 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排污许可证、环评等要求开展监测。 | 不少于15家次 |
2、监测依据: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监测规范开展污染物的监测,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并配合属地环境执法人员开展双随机执法监测和各种应急监测工作。
3、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监测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新增监测内容或临时监测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无相关能力范围的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能力范围的供应商实施,责任主体仍为成交供应商。
4、安全责任:供应商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5、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期内如遇采购人有特殊要求时,成交供应商接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工作日2个小时内到达,节假日应4小时内到达,特殊监测指标最长不超过24小时到达。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服务。
6、人员要求: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能同时派出2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若有临时紧急任务时,成交供应商保证至少能同时派出3组人员,每组至少2个符合要求的采样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7、如采购人有需求时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提供驻场服务,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办公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办公设备、食宿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8、服务期限:一年。
三、报价要求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采样器具、现场采样、样品保存、样品运输、样品 (略) 理、样品分析、质量控制、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签发、报告发送及安全措施等监测工作的一切费用。
四、注意事项
1.报价单必须加盖鲜章,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项目业绩、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材料(盖公章)。
2.所有资料于2024年11月18日17:00之 (略) ( (略) 崇庆 (略) 68号二楼),接受邮寄方式,逾期不接收相关材料。
3.联系人:简老师
联系电话: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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